浙江在线-兰溪新闻网(记者 徐桢瑾 通讯员 叶 洋) “你公司未依法办理住所变更登记手续,但考虑到是初次违法,且违法行为情节轻微未造成明显危害后果,因此决定不予立案处罚,但要在规定时间内整改到位。”近日,兰溪市市场监管局做出了这样一起“首违不罚”的决定。
据了解,日前,该局开展2019年度企业公示信息双随机检查。在检查金华市拾粹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时,执法人员无法通过该企业登记的住所找到公司。经过调查,发现该公司早已搬迁到了新址,但一直未依法办理住所变更登记手续。
然而,针对该企业的这一违法行为,执法人员并未进行处罚,而是作出了“首违不罚”的决定。
这究竟是为什么?记者从该局了解到,今年8月,该局全面推行市场监管领域轻微违法行为告知承诺制,对67项当事人无主观故意、具备整改条件的首次轻微违法行为,实行首错免罚;对6项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规定履行公示义务的,无主观故意的且在承诺期限内主动纠正的,免予列异。
该局信用科科长叶利宏告诉记者:“企业的行政处罚、列入企业异常名录等信息都会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公开,企业一旦被行政处罚或列入企业异常名录等,就会产生信用污点。”对企业而言,一处失信、处处受限,这将给企业在招标、信贷、授予相关荣誉称号、上市等方面带来严重影响。此次实行的“首违不罚”,不仅能给企业一次自我纠错的机会,还可以最大程度降低行政执法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不利影响,依法保护企业创业热情及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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