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兰溪新闻网(记者 徐桢瑾 通讯员 唐 沁) 1月3日,从事线上经营的童先生凭借电商平台出具的网络经营场所证明,从兰溪市市场监管局顺利拿到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这也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以下简称《电商法》)实施后,兰溪首张电子商务经营营业执照。
根据《电商法》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依法办理市场主体登记。相比于传统线下执照,新版“线上执照”最大的区别在于经营场所由实体地址变为网络经营地址,这也是首次在工商登记办理中使用网络地址作为经营场所。
据该局许可科科长胡燕咪介绍,个体户办理电子商务营业执照不再需要提交房地产产权证明、租赁合同等住所证明材料,仅需提供《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申请书》、身份证明和网络经营场所使用证明就可办理登记注册。但目前仅允许个体工商户使用网络经营场所办理登记,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仍需按既有规定办理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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