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兰溪新闻网(记者 姜一峰 通讯员 梅新贵) 近日,兰溪市水务局工作人员在兰江西门码头对年满65周岁的捕捞渔民进行渔船退捕工作。据了解,此次退捕的渔民是退捕政策出台后的第二批退捕对象。
根据《浙江省渔业船员管理条例》年满65周岁不得申领渔业船员证书的规定,对达到年龄的渔民实施退捕政策。兰溪渔民退捕计划于2016年底,在参考周边县市后,提出了方案,并出台了正式文件。
此次退捕渔民共计16人,退捕渔船8艘。当天,退捕渔民现场签订了承诺书,承诺不再进行捕捞作业。渔船退捕后,经兰溪市政府统一回收拆解用作焚烧发电处理。完成退捕工作后,将给予退捕渔民适当的财政补贴。其中,专业渔民补助渔船回收价为8000元每艘,生活补助8000元,共计16000元;非专业渔民补助渔船回收价8000元每艘,不发放生活补助。
自实施退捕政策以来,截至目前,兰江已累计退捕渔船28艘,其中去年20艘、今年8艘,有效控制了兰江捕捞渔船数量。据了解,实施退捕政策将对巩固增殖放流成果、维持兰江水生生物平衡,助推“五水共治”都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