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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福山、金钟岭征迁区块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7月2日开始申请

2018/06/29 来源:兰溪新闻网

  浙江在线-兰溪新闻网(记者 张妙娟)记者昨天从兰溪市云山街道棚户区(旧城区)改造征迁指挥部了解到,今年天福山、金钟岭(一期)区块棚户区改造征收范围内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将从7月2日开始。

  根据《浙江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对于符合条件的家庭将给予住房保障:选择货币补偿的,按照45平方米的建筑面积予以补偿;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建筑面积不小于45平方米;被征收人对45平方米以内或被征收房屋价值以内部分不支付房款,对超过45平方米且超过被征收房屋价值的部分按规定支付差价。

  申请收入住房困难家庭需满足以下四个条件:1.申请人须在2016年11月户籍改革前具有本市城镇居民(非农)户口,在天福山、金钟岭(一期)区块改造征收红线范围内有私有房产;2.家庭住房总建筑面积小于45平方米;3.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兰溪市人民政府规定的上一年度城镇居民年人均收入的80%以下(2017年城镇居民人均年收入为38230元,据此计算为30584元);4.申请人(家庭)无机动车车辆(含无当年过户的车辆,摩托车除外),无营业房(店铺、摊位等),银行存款、有价证券等家庭资产不超过30万元人民币。

  符合条件要申请的征迁户在7月2日至7月27日期间,先向房屋所在社区提出申请,填写相关表格,提交家庭成员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单位和银行提供的工资卡明细等收入证明,征收范围内私有房屋房产证明,低保证明等相关材料,经过初审、复核、公示,最终确认申请资格。

编辑:汪雅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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