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被征收房屋腾空截止期限
被征收人必须在2018年5月31日前(含)完成房屋(私房)腾空并交付房屋。
在2018年5月31日前(含)完成房屋腾空并交付房屋的,给予1万元腾空奖励。未按公告规定时间腾空的,取消1万元腾空奖励并按房屋征收补偿协议中违约条款处理(直管公房及单位自管公房腾退按公房腾退补助方案实施)。
二、房屋的腾空及验收
1、被征收人腾空房屋的,要求门窗等设施保持齐全,水电等管线保持原样,不能造成房屋结构破坏。
2、被征收人交付房屋钥匙前,必须缴清水费、电费,并提供相关票据凭证。
3、被征收人房屋腾空后与各征收工作组联系,工作组派人入户验收,经验收房屋腾空合格的,开具“房屋腾空验收合格单”。被征收人把房屋钥匙交付给验收人员,完成交付房屋。
4、完成房屋验收与交付后,工作人员贴上房屋封条。未经允许不得擅自进入已封存房屋。
三、腾空奖励领取应携带资料
被征收人到川味观签约大厅领取腾空奖励时应携带下列资料:
1、被征收人本人身份证,委托办理的提供授权委托书、被征收人及受托人身份证原件;
2、房屋征收补偿协议原件;
3、房屋腾空验收合格单; 4、已缴清的水费、电费凭证。
兰溪市人民政府云山街道办事处
桃花坞区块棚户区征迁指挥部
2018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