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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桃花坞区块棚户区改造范围内开展过渡周转房租赁申请工作的公告

2018/04/11 来源:兰溪新闻网

  为加快推进桃花坞区块棚户区改造工作,保障困难家庭住房需求,决定在桃花坞区块棚户区改造范围内,开展过渡周转房租赁申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周转房申请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申请人需在2016年11月户籍改革前具有本市城镇居民(非农)户口,为桃花坞区块棚户区改造征收范围内的房屋所有权人或租住直管住宅公房、单位自管住宅公房的住户(已选择房票、产权调换、参加房改房或享受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住户不得申请周转房;直管公房、单位自管公房住户同时应具备公房租赁条件)。

  2.家庭无其他住房的;

  3.申请人有下列情况之一的:

  (1)孤寡老人(年龄在60周岁以上);

  (2)享受民政低保的;

  (3)患有精神疾病(痴呆症、自闭症、忧郁症等)、残疾(2级以上)丧失劳动能力的;

  (4)“支出型”贫困家庭(由于家庭成员出现重大疾病、突发事件等原因,导致家庭财力支出远远超出承受能力而造成的绝对生活贫困户);

  (5)申请人男性70周岁或女性65周岁以上,本人及配偶无机动车车辆(含无当年过户的车辆,摩托车除外),无营业房(店铺、摊位等),且子女居住政府提供的保障性住房、享受政府住房补贴,或自有住房面积在65平方米以下的;

  (6)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兰溪市人民政府规定的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年收入的80%以下(2017年城镇居民人均年收入为38230元,据此计算为30584元),家庭无机动车车辆(含无当年过户的车辆,摩托车除外),无营业房(店铺、摊位等),银行存款、有价证券等家庭资产不超过30万元人民币的。

  以上(1)(2)(3)种类型的住户优先摇号安排,(4)(5)(6)根据剩余房源摇号确定,选完为止。

  二、申请程序

  1.申请,申请人向房屋所在社区提出申请,提供相关资料,填写应申报的相关内容;

  2.初审,社区对申请人进行初审;

  3.复核,由桃花坞区块棚户区改造周转房租赁申请核查小组进行复核;

  4.公示,复核后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进行公示,公示时间10天;

  5.确认,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由桃花坞区块棚户区改造周转房租赁申请核查小组予以确认;

  三、选房,选房采用摇号方式确定。

  四、房源

  原农药厂宿舍地块66套、原胶鞋厂地块238套,共计304套。

  五、租金标准

  过渡周转房租金2018年按每平方米10元/月收取,今后租金标准按市场价格动态调节。

  六、申请期限

  自2018年3月27日起,至2018年4月10日止。

  联系电话:0579-88717110

兰溪市人民政府云山街道办事处
桃花坞区块棚户区征迁指挥部
2018年3月26日

编辑:汪雅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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