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房腾退时间及补助标准
公房承租人须在2018年5月31日前(含)完成公房腾空腾退。公房承租人按期腾退房屋的按《兰溪市桃花坞区块房屋征收范围内公房腾退补助方案》给予补助。
二、直管公房使用权收回应提交资料
(一)承租人与房屋实际使用人户名相符的
1.承租人身份证,委托办理的提供授权委托书及承租人与受托人的身份证;
2.兰溪市房地产使用证(房卡原件);
3.银行卡复印件。
(二)承租人与房屋实际使用人户名不相符的
1.取得兰溪市房地产使用证(房卡)依据(亲属关系、单位调配、购买等证明材料);
2.实际使用人身份证,委托办理的提供授权委托书及实际使用人与受托人的身份证;
3.兰溪市房地产使用证(房卡原件);
4.实际使用人承诺书;
5.银行卡复印件。
(三)房卡遗失的
房卡遗失须兰江导报刊登房卡遗失声明并提供报社遗失声明证明,遗失公示期为7日,公示期结束无异议的给予办理。
三、单位自管公房使用权收回应提交资料
(一)承租人身份证,委托办理的提供授权委托书及承租人与受托人的身份证;
(二)租赁协议;
(三)银行卡复印件。
四、公房腾退办理流程
(一)承租人腾空房屋;
(二)工作人员核定水、电、宽带等补助项目数量;
(三)工作人员对收回使用权的直管公房进行封条张贴;
(四)到指定地点(川味观选房大厅),对承租人提供资料进行审核;
(五)到指定地点(川味观签约大厅)签订补助协议,发放补助款。
兰溪市人民政府云山街道办事处
桃花坞区块棚户区征迁指挥部
2018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