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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桃花坞区块公房腾退时间及办理流程的公告

2018/04/11 来源:兰溪新闻网

  一、公房腾退时间及补助标准

  公房承租人须在2018年5月31日前(含)完成公房腾空腾退。公房承租人按期腾退房屋的按《兰溪市桃花坞区块房屋征收范围内公房腾退补助方案》给予补助。

  二、直管公房使用权收回应提交资料

  (一)承租人与房屋实际使用人户名相符的

  1.承租人身份证,委托办理的提供授权委托书及承租人与受托人的身份证;

  2.兰溪市房地产使用证(房卡原件);

  3.银行卡复印件。

  (二)承租人与房屋实际使用人户名不相符的

  1.取得兰溪市房地产使用证(房卡)依据(亲属关系、单位调配、购买等证明材料);

  2.实际使用人身份证,委托办理的提供授权委托书及实际使用人与受托人的身份证;

  3.兰溪市房地产使用证(房卡原件);

  4.实际使用人承诺书;

  5.银行卡复印件。

  (三)房卡遗失的

  房卡遗失须兰江导报刊登房卡遗失声明并提供报社遗失声明证明,遗失公示期为7日,公示期结束无异议的给予办理。

  三、单位自管公房使用权收回应提交资料

  (一)承租人身份证,委托办理的提供授权委托书及承租人与受托人的身份证;

  (二)租赁协议;

  (三)银行卡复印件。

  四、公房腾退办理流程

  (一)承租人腾空房屋;

  (二)工作人员核定水、电、宽带等补助项目数量;

  (三)工作人员对收回使用权的直管公房进行封条张贴;

  (四)到指定地点(川味观选房大厅),对承租人提供资料进行审核;

  (五)到指定地点(川味观签约大厅)签订补助协议,发放补助款。

兰溪市人民政府云山街道办事处
桃花坞区块棚户区征迁指挥部
2018年3月26日

编辑:汪雅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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