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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然气票过了有效期能否申请延期?

消保委:经营者不得设定不公平不合理交易条件

2018/01/09 来源:兰溪新闻网

    浙江在线-兰溪新闻网讯(记者记者 叶旭萍) 近日,市民张先生拿着两张过期的管道天然气票前往燃气营业厅,准备办理延期手续,却被告知只能进行消费,不能办理延期,张先生觉得此举不是很合理。1月5日,张先生致电本报向记者述说此事。
    张先生家住兰花社区,他所在的单位每年年初都会向兰溪新奥公司购买管道天然气票,作为福利待遇发放给员工。去年,他们一家做饭的次数较少,气票还剩下两张。前几天,他拿出气票发现,上面标注着“2017年12月31日”到期的字样。
    随后,他拿着气票前往兰溪市新奥燃气有限公司营业厅准备申请延期,换领新票。没想到,工作人员表示,过期气票公司目前不再办理延期,而只能在营业厅的小超市进行消费。
    随后,记者联系了兰溪市新奥燃气有限公司办公室负责人。该负责人向记者解释,原先气票到期后,用户申请后是可以进行延期的。不过,从2017年10月份开始,公司规定过期气票不再办理延期,而是调整为到公司营业厅(中洲路13号)小超市消费。“用户可根据自己的需求购买油、米等生活用品或其他商品,相当于现金使用。”同时,该负责人还表示,如果小超市没有用户所需的商品,用户可告知超市,工作人员会针对用户需求进货。
    那么,过期气票改为超市消费的行为是否合理?对此,兰溪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工作人员表示,这种情况属于迟延受领标的物,但并不导致丧失领取标的物的权利,消费者仍然有凭借气票兑现天然气的资格。在过了票面有效期后,经营者以超市消费的方法处理,是不妥的。
    该工作人员还说,《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六条明确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恪守社会公德,诚信经营,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得设定不公平、不合理的交易条件,不得强制交易。也就是说,除非用户自行选择到超市消费,否则是不合理的。

编辑:雷雪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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