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政协章程》的有关规定,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十四届兰溪市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于二〇一九年二月十七日采取无记名投票和等额选举的办法,补选方雪峰、应炳军两位同志为政协第十四届兰溪市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委员。
现予公告。
政协第十四届兰溪市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大会秘书处 二〇一九年二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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