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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溪出台创业帮扶政策

鼓励市民创业 提供经济保障

2018/09/20 来源:兰溪新闻网

    浙江在线-兰溪新闻网(记者 成超) 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浪潮下,兰溪为鼓励市民创业,出台了一系列的创业帮扶政策。
    具体为:在2015年1月1日以后,在校大学生、毕业五年以内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城镇复退军人、持证残疾人、随军家属等重点人群在本市初次实现创业(含经认定的网络创业),正常经营满六个月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一次性一万元的创业补贴;城乡劳动者在村级电子商务服务站服务一年以上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可享受一次性5000元的创业补贴,其中毕业年度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的一次性创业补贴标准为一万元。
    在自己创业的基础上,还带动其他人员创业,对于这样的情况,相关部门也将给予了一定补贴。按照政策规定,重点人群在兰溪市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2015年1月1日以后首次创业),带动三人就业,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一年以上的,给予每年2000元的带动就业补贴;带动超过三人就业的,每增加一人再给予1000元补贴,每年总额不超过2万元,补贴期限不超过三年。对于重点人群从事农村电子商务、农村旅游项目,开办家庭旅馆(民宿)创业的,带动就业补贴标准可上浮20%。
    对于毕业两年以内高校毕业生在本市创业,办营业执照并正常经营满六个月或在孵化基地创业满六个月,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还给予一次性6000元租房补贴。
    那么,如何办理相关补贴呢?据兰溪市就业处相关负责人介绍,办理创业补贴时,需填写《兰溪市创业补贴申请表》,并携带营业执照、重点人群身份证明材料、身份证、社会保险缴费凭证、纳税凭证;电子商务服务站创业补贴需填写《兰溪市创业补贴申请表》,并携带网络经济部门认定农村电子服务站和考核合格文件、服务商与负责人签订的协议、社会保险费缴纳凭证(含城乡居民基本养老和医疗保险)、身份证等材料。带动创业补贴,则需填写《兰溪市创业带动就业补贴申请表》,并携带营业执照、重点人群身份说明材料、身份证、社会保险缴费凭证、劳动合同等其他需提供的资料。

编辑:何亚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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