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6月27日兰溪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兰溪市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决定:接受童菊仙辞去兰溪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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