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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溪疫苗接种安全有保障 一类疫苗接种率达99%以上

2019/08/08 来源:兰溪新闻网

  疫苗是人类在医学领域最伟大的发明之一,也是预防控制传染性疾病最有效、最经济的手段。

  疫苗质量安全涉及千家万户,事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是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近年来,兰溪不断加强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工作,保障疫苗质量和接种安全,提升儿童预防接种信息化管理水平,为儿童安全接种筑牢了“防火墙”。

  A 防控传染病接种疫苗最有效

  每个宝宝出生后,家长都会收到一本《预防接种证》。不少家长也许会有疑问,为什么孩子出生后要接种那么多次的疫苗?因为孩子在出生后免疫系统尚不完善,几乎没有免疫力,一旦受到外界病毒袭击就会生病。初生时期孩子抵抗外界病毒全靠从母乳中获取抗体,但随着孩子慢慢长大,母乳中的抗体也会逐步减少,直至不足以满足孩子成长过程中抵抗病菌的需要。因此,接种疫苗很有必要,通过外界来给予孩子相应的抗体,帮助孩子在免疫系统建立完善前对抗外来病菌。

  据了解,疫苗接种被评为20世纪十大公共卫生成就之一,其对降低死亡率的作用,甚至超过抗生素。目前,我国已建立完善的免疫接种程序:在婴儿出生24小时内,即进行乙肝疫苗接种,并在婴儿1周岁之前,完成程序中的所有基础免疫。

  为什么一定要按免疫程序打预防针呢?记者从兰溪市疾控中心了解到,由于疫苗不同,免疫程序也不同,这是根据多年科学实践依据而制定的。如百白破、脊髓灰质炎等疫苗,必须注射三次完成基础免疫,乙肝疫苗完成三次才能使儿童身体产生足够的免疫力。同时,随着儿童的长大,身体内原有的通过疫苗获得的免疫力,也会逐渐下降,因此,还要进行加强免疫。

  值得注意的是,接种某种疫苗并不能100%预防这种疾病,疫苗的有效率与疫苗本身的质量和受种者自身体质差异有较大关系。和药品一样,疫苗不能保证对每一个受种者都安全有效,但能保证绝大多数人接种后产生预防,即便有不良反应,大多也是轻微的。

  B 一类疫苗接种率达99%以上

  前不久,兰溪市疾控中心针对兰溪常住和流动儿童开展查漏补种疫苗工作。由于人群的流动性增加,给儿童免疫接种工作带来了难度和挑战。为此,兰溪各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开展了流动儿童调查工作,入户查看预防接种证,并通知辖区内应种对象及时补种。

  据了解,目前全市共有预防接种门诊20家,人民医院、中医院、妇幼保健院、瑞康医院及各乡镇卫生院均有预防接种门诊。全市按照“方便群众、保证质量、全面覆盖、适度集中”的原则,全面加强以乡镇卫生院为依托的接种门诊规范化建设,使预防接种门诊资源得到有效整合,既提高了工作效率,也为儿童提供了良好的接种环境。

  据介绍,接种疫苗共分为一类疫苗和二类疫苗,两者区别在于是否自费。国家在疫苗管理条例中特意定义为:凡是政府买单的,就是第一类疫苗,需要个人买单的是第二类疫苗。但对于疫苗本身,并不存在高低之分。

  目前,兰溪所提供的一类疫苗能防治麻疹、风疹、流行性腮腺炎、乙肝、甲肝、流脑、乙脑、百日咳、白喉、破伤风等15种疾病。二类疫苗有狂犬病、肺炎、流感、HIB、口服轮状、水痘等十几种,能防治狂犬病、水痘、肺炎、流感等十几种疾病。

  兰溪市疾控中心传防科科长王辉告诉记者:“目前兰溪一类疫苗接种率达99%以上。”这也表明公众对接种疫苗愈发的重视和认可。

  C 集中招标采购全程冷链管理疫苗规范管理

  在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上,兰溪始终严把关口,强化疫苗管理,形成了纵向到底、横向到边、服务规范、流程合理的疫苗接种长效管理运行机制。

  疫苗储存运输要求在2~8℃,为此全市各接种门诊都备有冰箱、冰柜,以保证疫苗在接种前始终处于冷链之中。“从省、市、县、门诊4级,我们的疫苗在储运时做到了全程冷链,且所有的门诊单位都配有冷链室。”兰溪市疾控中心传防科科长王辉说。

  据介绍,全市疫苗采取“集中招标采购、全程冷链管理、确保安全有效”的规范管理机制。其中,第一类疫苗由浙江省疾控中心统一招标和采购后,按照“省疾控中心—市疾控中心—县疾控中心—接种门诊”四级供应链的模式逐级上报计划、逐级分发供应。第二类疫苗由浙江省疾控中心通过省政府采购中心集中招标,各县(市、区)疾控中心通过省政府采购云平台,根据招标目录,直接向供应商采购疫苗,然后分发至各预防接种门诊。

  记者从兰溪市疾控中心了解到,兰溪所用的疫苗均由合格的疫苗生产企业供货,并提供生物制品批签发合格证。疫苗的储存和运输严格执行《疫苗储存和运输管理规范》,实行疫苗全过程的冷链温度监测与管理。各级疾控中心和接种门诊均有完善的冷链设备。因此,在兰溪接种疫苗是安全有效的,市民可以放心接种。

  D 疫苗管理法通过,将对疫苗实行最严格管理

  历经最高立法机关三次审议,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于今年6月29日表决通过了疫苗管理法,自2019年12月1日起施行。这是我国对疫苗管理进行的专门立法,将对疫苗实行最严格的管理制度,坚持安全第一、风险管理、全程管控、科学监管、社会共治。

  据了解,疫苗管理法共十一章,包括总则、疫苗研制和上市许可、疫苗生产和批签发、疫苗流通、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监测和处理、疫苗上市后管理、保障措施、法律责任和附则,围绕疫苗管理作出全面系统规定。疫苗管理法充分体现了“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有利于规范疫苗全生命周期的管理,有利于进一步促进我国疫苗质量的提升,也会增强人民群众对疫苗安全的信心。

  疫苗管理法明确,疫苗犯罪行为依法从重追究刑事责任;对违法生产销售假劣疫苗,违反生产、储存、运输相关质量管理规范要求等情形的,设置了比一般药品更高的处罚;落实“处罚到人”要求,依法实行罚款、行政拘留、从业禁止直至终身禁业等。疫苗管理法还为疫苗管理的全链条、各环节、各主体都设定了严格的责任。

  同时,在流通环节,疫苗管理法明确,疫苗储存、运输的全过程应当处于规定的温度环境,冷链储存、运输应当符合要求,并定时监测、记录温度。对于违反上述要求的单位和个人,将进行没收所得、罚款等惩罚。

  此外,在预防接种环节,疫苗管理法对接种单位的设置、人员资质及冷链做出严格规定,并要求医疗卫生人员在接种前、接种时、接种后严格按照要求提供预防接种服务。在监督管理环节,疫苗管理法提出,国家建设中央和省级两级职业化、专业化药品检查员队伍;疫苗管理部门要建立质量、预防接种等信息共享机制;实行疫苗安全信息统一公布制度等。

编辑:汪雅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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