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兰溪新闻网(记者 徐正达) 记者 陈志恒 近日,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俞某某诉兰溪市人民政府房屋征收补偿决定违法一案作出行政判决,认为补偿决定合法有效,驳回俞某某的诉讼请求。今天上午,记者就这一判决结果专访了兰溪市政府法律顾问、浙江溪源律师事务所主任胡庆根。
俞某某因不服兰溪市人民政府对其作出的房屋征收补偿决定,向金华中院提起行政诉讼。金华中院立案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开庭审理。金华中院站在公正公平的立场上,查明事实、分清是非,对原告提出的补偿价格、房源问题、就近安置等一一进行调查、双方举证及质证后,作出了有理有据的行政判决,即认为市政府作出的补偿决定认定事实清楚,程序合法,适用法律、法规正确。
胡庆根说,针对原告提出的补偿价格问题,这是根据法律规定进行的。公告之日作为评估的基准日,被征收房屋是根据相同地段、相近地段的市场价格来确定评估价格。评估机构是依法选定出来的,评估价格也得到了鉴定机构的确认。另外,对于安置选择问题,由于征迁原址不建住宅,回迁也就无从说起。市政府根据当地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进行就近安置,不存在剥夺被征迁人就近地段回迁安置的选择权。
胡庆根表示,接下来,如人民法院二审作出生效判决,认为市政府作出的补偿决定合法有效,维持原判。征收部门可以发出限期搬迁的书面通知,要求被征收人在规定期限内自动搬迁。若被征迁人仍然不履行的话,市政府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确认补偿决定合法有效后,法院将作出裁判,让有关部门组织力量进行拆除。
胡庆根表示,一些被征收人已经在诉讼中耗费了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承受着巨大的思想压力。如今,随着省高院、金华中院相关判决的下达,如果被征收人依然不与政府签订补偿协议,不在规定期限内搬迁,遭受的损失将会越来越大。“从法律层面上,依法维权是法律赋予当事人的权利。但在行使权利的过程中,也应当权衡利弊,理性维护自身权益。同时,古城焕发青春,把兰溪建设得更美好是广大兰溪老百姓的所期所盼,希望这些被征收人能着眼大局,积极与工作人员沟通,尽早与政府达成补偿协议,减少损失。”胡庆根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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