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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朋友圈违法广告泛滥 转发同样负法律责任

最高或将罚百万

2018/12/14 来源:

  如今的朋友圈里,随手打开就是代购、微商、公众号推荐等此类“朋友圈经济”。本来用于分享生活状态的朋友圈成了别人的“生意圈”,但朋友圈里的广告都是真的吗?实际上,朋友圈里的违法广告不在少数,在朋友圈发布虚假广告已属违法行为。而市民在不知情或是没有经过辨别的情况下就转发这类违法广告,也需要承担法律责任。

  微商代购广告“霸屏”朋友圈

  “现在点开朋友圈,刷屏的不是微商就是代购,还有微信自己推荐的小广告,躲也躲不过,真的很烦。”“我的朋友圈一堆的代购,卖化妆品的、吃的、养生的等等,买的人还不少,也不知道真的假的,广告打的比谁都好看。”……如今,不少兰溪市民打开朋友圈都有这样的体会,从最开始好友的生活动态变成了好友的生意动态,越来越多各类产品的广告出现在朋友圈,而且微商或是代购者在圈里发起广告来可谓是不遗余力,“五连发”霸屏模式早已司空见惯。

  朋友圈里广告那么多,真假难辨,随之而来的还有证照不全、资质不明、宣传不规范、纠纷难调解等诸如此类的“硬伤”。虽然朋友圈的广告行为适用于《广告法》和《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但由于发布者缺乏相关法律法规意识和广告正规发布能力,导致各类违法广告行为层出不穷。

  一些市民表示,由于是认识的朋友或是亲戚发布的广告,也没有太在意真假。“刚开始的时候,我也不太清楚朋友卖的东西是不是真的,毕竟广告打得真的很诱人,后来发现买的人还挺多,也没出什么事,再加上和我朋友关系挺好,相信她不会骗人,我也就跟着买了。”市民徐女士说。

  对于经常买化妆品的何女士而言,代购是常有的事儿。“我的朋友圈里有很多代购,大多是自己找或者是朋友推荐的,官网东西太贵,走代购能省下不少钱。虽然他们都打着正品的招牌,但我也经常买到假货,代购手上的东西往往是真假参半。”何女士说道。

  除了朋友圈广告外,现在最为常见的广告还有朋友圈推荐的“官方”广告。但其实这并非微信推出的官方产品广告,作为一个广告平台,任何小商家都可以投放,所以通过所谓的“官方”广告也不乏有买到假货的现象。其实这些“官方”广告就是变了样的朋友圈广告而已,跟平时个人好友圈发的广告并没有多大的区别,不仅质量没有保证,买到假的商品后售后也很麻烦,给自己造成了损失。

  朋友圈转发违法广告或将罚百万元

  “转发集满20个赞可以打九折,推荐名片给好友并关注可再享优惠。”“朋友新开的店,货真价实,推荐来买。”……这类推广广告在朋友圈可算是屡见不鲜,相信不少市民都有这样的“帮转”经历。但替人“友情搬运”广告的行为也有可能涉嫌违法,如果产品出现质量问题或是发布的广告有违法行为,转发者也需要承担法律责任。

  自2015年9月1日起,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正式施行。随着新广告法的施行,转发朋友圈的广告或许要冒法律风险。在新广告法第二条中,对于广告发布者的范围,由之前旧法规定的“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扩展延伸到了自然人。

  按照新《广告法》规定,发布虚假广告,欺骗、误导消费者,使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由广告主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不能提供广告主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的,消费者可以要求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先行赔偿。如果发布广告者无法提供广告源基本信息,那因其广告购买产品遭遇损失的消费者可以先向广告发布者索赔。这就说明了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广告代言人应当与广告主承担连带责任,这也意味着“友情搬运”广告不可能再毫无责任。

  同时,具体到转发广告的人来说,如果转发的广告是虚假广告,给消费者造成了损失,转发人也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根据新《广告法》第55条规定,广告发布者如果发布了虚假广告,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广告费用并罚款,广告转发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后果严重的还须承担刑事责任,因此,帮忙转发广告要“三思”。

  根据新《广告法》,不少市民都担心往后是不是都不能转发了?记者从兰溪市市场监管局了解到,新《广告法》并不是说不让发广告,而是不能随意发广告。因为每一条发出的广告,不管是作为广告主还是广告发布者,都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这就表示,你一旦发布了广告,就成为追责主体,广告涉及虚假不实内容、发布未经审查等违法内容,就应担责。

  发现圈内有违法广告可举报至监管部门

  转发广告有风险,但也有市民反映,自愿转发并没有收费的转发算广告吗?新旧《广告法》均规定,“通过一定媒介和形式,直接或间接地介绍自己所推销的商品或服务”,就是一种广告的行为。并且,新《广告法》已经删除了关于涉及“费用”的前提,因此,自然人无论是否收取了费用,只要帮助他人发布广告信息,都不影响其所发布的信息是属于广告的性质。

  朋友圈常见的广告都有哪些,又如何区分虚假广告呢?兰溪市市场监管局有关负责人表示,目前朋友圈里常见的广告主要有三种类型,分别是任性盗图型、特效晒单型、用词浮夸型。其中,任性盗图型主要以各种华丽的买家秀、效果图为主,在朋友圈宣传号称是自家的,实际上把其他商家的图片去水印裁剪处理。特效晒单型则是用“技术”晒出每月销量上万,神一样的发货和转账记录,实际上只需要一个生成器就可以刷单,假装有转账记录和聊天对话。还有一些用词浮夸的,广告中使用销量冠军、领袖品牌、独一无二、全网首发等极限用词,这类极限用词把自己夸上天的广告已经涉嫌违规。

  朋友圈转发的广告内容货真价实不算违法,一旦涉及虚假广告则要担负法律责任。市民如果在朋友圈中看到违法广告,诸如夸大产品功效,或者谎称产品获得某项专利等,都可以拨打12315向监管部门举报。

本版文字 见习记者 徐桢瑾 记者 叶旭萍

编辑:汪雅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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