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育新型职业农民 打造乡村振兴生力军

2018/10/09 来源:兰溪新闻网

  党的十九大提出了乡村振兴战略。中共中央、国务院专门下发的《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中明确指出:要坚持农民主体地位,切实发挥农民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这一论述为我们在乡村振兴中如何发挥主体作用指明了工作方向。就兰溪而言,培育新型职业农民,提升农民综合素质和生产经营水平,是加强全市乡村振兴主体队伍建设的一个重要突破口。

  当前农业从业人口现状分析

  近年来,兰溪市委、市政府对农业农村工作非常重视,坚持现代高效生态农业发展方向,现代农业组织得到快速发展。截至去年,市级龙头企业有77家,农业专业合作社801家,通过农产品质量认证的家庭农场数15家,这些已成为兰溪现代农业发展的生力军。从全市范围来看,从事农业的劳动人口存在一些明显的特点:一是结构老龄化。随着二三产业的发展,大多数农村中、青年劳动人口离开土地,到企业、城市发展。据第六次人口普查抽样调查测算,从事农业的人口中50岁以上的占60%左右,35岁以下的仅占9%左右,农业从业人口青黄不接。二是受教育程度较低。全市农业从业人口中,初中以下教育文化程度的占95%左右,大学专科以上的非常少。三是从业兼业化。据调研情况来看,全市目前从事农业的人口中,主要收入来自农业的人不多,一边打工一边种地的人占大多数。四是市场意识弱化。发展农业受市场价格波动影响大,多数农民对市场变化无所适从,闯荡市场的能力明显不足。

  农业从业人口的这几个问题,严重制约着农业现代化的步伐。只有解决了“谁来种地”的问题,才能全面实现农村五个振兴,高水平、高质量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

  新型职业农民的培育情况

  新型职业农民在2012年首次写入中央1号文件,提出“新型职业农民是农业经营的主体”。根据农业部《“十三五”全国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发展规划》规定:新型职业农民是以农业为职业,具有相应的专业技能,收入主要来自农业生产经营,并达到相当水平的现代农业从业者,新型职业农民应成为现代农业发展的主导力量。兰溪市在2016年制定了《新型职业农民认定管理办法》。据调研情况来看,全市目前新型职业农民大致分为三大类:

  第一类是以家庭农场、种粮大户为代表的生产型职业农民。这类农民掌握一定专业技术生产技能,是劳动辐射能力强的专业化生产经营人才,如上华街道严晓露现流转经营水田500多亩,采用机械化操作,形成“早稻—小萝卜”的种植模式,近两年来,荣获兰溪优秀种粮大户一、二等奖。

  第二类是以返乡人员为代表的创新创业型职业农民。这类农民有着较强的创新创业意识和管理能力,是领办和创办新型业态农业企业或农场的新型现代农业人才,如游埠的秋禾家庭农场,是一对90后夫妻创办的多肉农场,占地一百余亩,2016年11月应邀参加浙江省农博会,是青年“农创客”,2017年12月被评为第三批“浙江省果蔬采摘基地”。

  第三类是以农业专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和农村区域经理人为代表的服务型职业农民。这类农民具有较强的市场意识和决策能力,掌握一定的专业化服务技能和市场营销技能,如90后小伙子徐跃创办了兰溪跃动植保科技有限公司,从事无人机植保,是全市首家提供植保专业服务的农机作业公司。无人机喷洒效率是传统方式的30倍,节省农药50%,节水90%,具有广阔的应用前景。

  目前从全市层面来看,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未形成一个系统性、规范性的工程,还存在着一些短板:

  第一是社会认知不到位。讲到农民,许多人有一种传统的观点,认为农民就是一种体力活,文化水平要求不高。政府各部门、各乡镇(街道)重视程度不一,在培训时很大程度上就是为了完成任务。对于农民来说,自己的积极性、主动性不够,效果也不明显。

  第二是培育机制不系统。目前负责农民技能培训的部门有农办、农林局、供销社等,社会培训机构大多进行农民劳动力转移的培训。整个培训机制资源分散,条块分割,没有一整套认定培育机制,在培训师资力量上也较弱,培训绩效重视不够。

  第三是培育对象不精准。在培训中多采用一种漫灌式培训,受训农民层次分得不细,培训课程设置的合理性、科学性有待提高。培训内容多传统农业产业知识,一些新、优、特农产品的培训课程相对较少。新型职业农民认定后的后续扶持政策也有待统筹完善。

  加强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的工作措施

  (一)加强顶层设计,完善新型职业农民认定办法。

  2018年是乡村振兴的开局之年,一系列重要的乡村振兴的顶层设计要抓紧制定。新型职业农民作为农业现代化的主体和生力军首先要完善认定办法。

  1.兰溪市的新型职业农民认定可以分为三大类:一类是生产经营型职业农民,主要包括种植养殖大户、家庭农场主、农民专业合作社骨干等;第二类是技能型职业农民,主要包括在农业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企业等新型生产经营主体中较为稳定从事农业劳动的农业新业态从业者、农业工人、农业雇员等;第三类是专业服务型职业农民,主要是从事农业产前、产中、产后服务的农民技术员、农机手、农村经纪人等。

  2.应具备的条件:

  ①遵纪守法,具有农产品安全生产意识,无违反职业道德行为;②劳动力年龄内(根据兰溪实际可以放宽到60周岁)身体健康,有劳动能力;③具备一定的文化程度或农业技术水平;④在本区域内从事农业生产经营或从事农业职业技能服务,具备一定规模,收入主要来自农业。

  3.认定程序:

  自行申报→资格审核→培训考核→人员认定→动态管理

  (二)加强资源整合,健全科学合理的新型职业农民培育机制。

  1.建立动态管理办法。新型职业农民不是终身制,若发生几种情形的要予以取消资格,不再享受政府相关的扶持政策,如有违法行为和不诚信行为的;发生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的;不再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不接受新型职业农民认定管理服务的等。

  2.建立金融信贷扶持。可由政府出面,联合农商行等金融机构建立扶持基金,对符合条件的新型职业农民的农业经营活动予以金融扶持,在资金安排、信贷利率上予以优先和优惠;新型职业农民发展种植养殖项目,优先参与农业政策性保险等扶持政策。

  3.加大项目服务扶持。认定新型职业农民以后,现有的农业优惠政策和项目安排优先向新型职业农民倾斜;经认定的新型职业农民优先享受各类农业补贴和优惠政策;农业科研机构优先为新型职业农民提供新技术和信息服务;优先推荐参与各类激励表彰项目等。

  (三)加强精准培育,提升新型职业农民的创业创新能力。

  1.提升培训机构的培训能力。要加大市农干校和农民学校的硬件建设,形成“1+16”的新型职业农民培训机构建设。强化和社会培训机构的合作,科学合理设置培训课程。加强师资力量建设,积极和行知学院等教育科研机构合作,精选科技拔尖人才成为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导师。

  2.建立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平台。充分发挥“互联网+”作用,探索建立线上线下结合的平台建设。在网上采取“网上农校”的模式,发挥“互联网+”的优势,提升农业现代化水平;在网下探索建立“田间学校”模式,组建农业技术讲师团实地进行教学,组建农业咨询机构,方便培训学员跟踪联系。

  3.推进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的精准性。根据需求科学制定农民培训管理办法,推进培育层次化和精准性。第一层次:对现有的从事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的人员优先培育,转型为新型职业农民。引导他们成为现代农企中的“上班农民”、产业链上的“订单农民”、直面市场的“转型农民”。第二层次:把回乡创业的大中专毕业生、返乡青壮年农民工等群体纳入新型职业农民培训计划,大力推进青年“农创客”培育工程,力求更多文化水平高、有志于农业事业的年轻人加入到乡村振兴中来。第三层次:通过培育提升,组织实施现代农业企业家培育计划,经过精心培训、创业孵化、政策扶持,形成一支创业能力强、技术水平高、带动作用大的现代农业企业家队伍,为全市现代农业发展培养一支高水平人才队伍。

  新型职业农民的培育工作,事关“谁来种地,怎样种地”的重大问题。新型职业农民的水平,事关全市农业农村现代化水平。做好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能有效提升全市乡村振兴的主体素质,为全面实现“乡村振兴、沸腾兰溪”和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打下扎实的基础。

□兰溪市农办主任 严建成


记者 王萍 摄

编辑:汪雅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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