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短评:“以房养老” 无关惠民,关乎选择

2018/08/31 来源:

  背 景

  近日,银保监会发布关于《扩大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开展范围的通知》,从今年8月起,要把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即“以房养老”)推广至全国范围。2014年,广州成为了国内“以房养老”的首批试点城市。4年来,仅23户33位老人选择以房养老;另有4户老人,正在走相关程序。保险公司的积极性也不高,试点4年,全国仅有一家。

   点评

  “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是卖房的另一种形式。广州试点4年,只有20多户老人选择“倒按揭”,不难看出此举不太受欢迎。究其原因,除了炒房者,自住人群、尤其是只有一套房子的老人首先不会轻易卖房。如果真的是因为缺钱卖房,肯定希望一次性拿到全额房款,而不是“倒按揭”挤牙膏式地慢慢拿钱。在大城市直接卖一套房,一次性拿到几百万元房款,可把钱投入国有银行推出的“保本理财”(保本很重要),一年获得的收益,不光能负担另租一套房,还有富余用于其他生活开销。而且,这是没有动用本金的活法。几百万元本金压在箱底,老人心里才不慌。反观“倒按揭”,保险公司考虑到市场风险与自身利益,往往倾向于压低房屋估价,以低于市场价的“打折价”收购卖家的房产,并且是按月小额给付。对卖房人而言,“倒按揭”的唯一好处是,可以住在原来的房子里。这是否足以抵消“打折卖”与房款“化整为零”的劣势?一些地方的试点效果应能给出参考答案。说到底,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只是一种保险产品,商业保险公司肯定要盈利,不可能做赔钱买卖。这决定了,它与社会保障、惠民福利没有关系。无论是个人,还是保险公司,是否参与该险种,属于选择自由、经营自主的范畴。还须指出,某些子女千方百计阻挠上了年纪的父母支配自己的财产,强迫老人将房子留给晚辈,是极度自私与不孝,社会应予以斥责。同时,不断提高包括养老在内的社会保障水平,维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是社会管理者的责任。

编辑:潘云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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