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兰溪新闻网(记者 项柔刚)在昨天上午兰溪召开的省示范文明城市复评暨省文明市中期测评工作大会上,市委组织部有关负责人宣读了刚刚制定的《文明创建工作责任追究制度》。这意味着,在文明创建过程中,兰溪党员干部如果“不担当不作为”也会被追责问责。
根据兰溪实际,该《制度》责任追究的范围主要是八个方面的履职情况,即省示范文明城市复评各项指标达标工作完成情况,省文明市创建各项指标达标工作完成情况,各类专项整治工作完成情况,媒体曝光问题整改落实情况,市“六城”同创办下发的工作任务交办单整改落实情况,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科关于文明创建工作督办事项的落实情况,市领导交办事项的落实情况,其他需要各职能部门配合的工作完成情况等。
《制度》规定,相关责任单位、责任人存在履职问题的,由市“六城”同创办商市“不担当不作为”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根据情节轻重、影响大小等情况,进行问责。情节较轻的,给予约谈提醒、通报批评;情节较重或者群众反映强烈、造成恶劣影响的,给予组织处理;涉及违规违纪的,建议纪检监察机关按规定给予党纪政务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