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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中院判决一起桃花坞区块政府行政征收诉讼案

认定政府征收决定合法 判决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2018/08/10 来源:兰溪新闻网

  浙江在线-兰溪新闻网(见习记者 陈志恒 记者 张妙娟)近日,原告何某某诉被告兰溪市人民政府、金华市人民政府房屋行政征收及行政复议一案已审理终结。

  经审理,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兰溪市人民政府作出的涉案征收决定符合《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原告提出兰溪市人民政府作出的涉案征收决定违法并要求撤销的主张不能成立,该院不予支持。被告金华市人民政府作为复议机关,据此作出的涉案行政复议决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程序合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九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该院做出了“驳回原告何某某的诉讼请求”的判决。

编辑:汪雅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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