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溪市民梁先生来电咨询:基本医疗保险住院起付标准如何规定?
兰溪市医疗保障局工作人员答复:参保人每次在金华市内住院起付标准为:基层卫生院(含社区卫生服务中心)500元;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800元;三级乙等医院1000元;三级甲等医院1200元;中医、儿科、康复、精神、妇幼等专科医院起付线按相应级别下降一档,最低为800元;市外医院1500元,异地安置(含异地居住、异地外派)人员1200元。
记者 叶旭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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