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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车新规实施一月多 不戴头盔违规载人依旧频发

2019/05/24 来源:兰溪新闻网

  浙江在线-兰溪新闻网(记者 姜一峰)电动车新规从今年的4月15日起正式施行,到目前为止已经一个多月了。然而记者走上兰溪街头实地采访发现,电动自行车不文明骑行现象依然频发,整体情况不容乐观。

  昨天,记者来到府前路、兰荫路,观察市民骑电动车佩戴头盔及载人情况。发现除了少数市民自觉佩戴头盔以外,多数人安全意识还是薄弱,未佩戴头盔。没有佩戴头盔的市民从年龄、性别来看没有特殊性。此外,有一些人虽然把头盔放在踏板上或悬挂在车头上,但没有佩戴。送快递的黄先生做得比较规范,即便是下车前去送快递,他也没有把头盔摘掉。他说:“头盔这种东西不管有没有规定,我都会戴的,对自己安全负责,这是关键时刻能救命的东西。”

  为何不愿意佩戴头盔?记者采访了不少未佩戴者,绝大多数人认为佩戴意义不大,嫌麻烦心存侥幸,另有部分人则表示戴着太热或“赶时间”。

  董先生是一家快递公司的工作人员,他说知道骑电动车应该佩戴头盔,一般上下班的时候也是这么做的,“不过这会儿没顾得上,我们中午很忙,我赶着去其他店调货,没来得及戴头盔就出门了。”

  除了未佩戴头盔以外,在记者观察时间里,电动车载人现象同样时有发生。在府前路与三江路交叉口,记者见到一名女士骑着电动车逆行而来,小小的一辆电动车竟然载了三个人。当记者上前询问这样是否安全时,该名女士表示:“电动车轮胎能承受不要紧,只要自己注意安全就可以了,我想问题应该不大。”

  同样的一幕发生在府前路与李渔路交叉口,一位身穿蓝衣短袖的大伯从李渔路右拐而来,而在其车后,一名成年男子坐在上面。按照规定,电动车只可载一名12岁以下的未成年人,很显然,大伯车上的男子并不符合载人规定。“电动车不能带人吗?我不知道的。”大伯朝记者摇摇手,便继续载着人匆匆离去。

  记者从交警部门了解到,最近这段时间,交警加大了对无牌电动车的查扣力度,对未戴安全头盔等各类交通违法行为也开展了相关整治。交警提醒,生命安全无小事,市民朋友在骑行电动车时切记要遵守交通规则,做到文明出行。

编辑:汪雅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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