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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断开创新时代法治兰溪建设新局面

——三论学习贯彻兰溪市委政法工作会议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推进会精神

2019/03/12 来源:兰溪新闻网

  法治,是固国之本,强盛之基。一个地方,经济能否高质量发展,社会能否和谐稳定,离不开法治的支撑和保障。当前,兰溪正处于高质量推进“一区一地一城”建设的关键时期,全面深化法治兰溪建设,不仅非常有必要,而且也十分迫切。

  深化法治兰溪建设,就要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法治精神是人们对法治的尊崇、敬畏、捍卫和厉行。习近平同志曾指出:“法治精神是法治的灵魂。人们没有法治精神、社会没有法治风尚,法治只能是无本之木、无根之花、无源之水。”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必须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扎实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我们要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坚持尊重与保障人权,坚持公平正义的基本价值取向,树立法律权威。我们要大力营造尊重法律、敬畏法律、服从法律、信仰法律的法治氛围,让法治成为一种文化、一种信仰、一种核心价值,让每一个人都能真正做到内化于心、外化于行。

  深化法治兰溪建设,就要在法治轨道上推动各项工作。“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治建设,坚持依法行政、公正司法是根本。因此,政府各部门带头依法行政,不断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能力,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同时,要做到公正司法,切实维护公平正义。只有努力弘扬“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法治精神,让每个人感受到法治带来的公平正义,我们才能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才能让百姓对法治建设充满信心,才能让社会在法治的轨道上有序前进。

  深化法治兰溪建设,就要着力健全地方性法规和规章。“立法是法治的基础。”在法治兰溪建设过程中,加强地方法规和规章建设,是其中重要的一环。进入新时代,兰溪在发展过程中不可避免地出现了一些新问题新情况,这就需要我们在着力健全地方性法规和规章中加以解决。我们要从服务发展的高度,从兰溪发展的实际,从维护兰溪人民根本利益的角度出发,不断完善法律规章制度,研究解决之策。比如,加强社会诚信制度建设,完善村规民约等基层社会自治制度建设,等等。

  全面深化法治兰溪建设,绝不是轻轻松松、敲锣打鼓就能实现的,而是需要我们为之努力奋斗。广大政法干部必须以更加昂扬的斗志、更加务实的作风,用大智慧、大担当、大作为,干在实处、走在前列,不断开创新时代法治兰溪建设新局面。

■ 本报评论员

编辑:汪雅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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