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兰溪新闻网(记者 陈志恒) 近日,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对何某某诉桃花坞征迁决定违法一案作出终审裁定,维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判决,驳回何某某的上诉请求。
据了解,上诉人何某某因与被上诉人兰溪市人民政府、金华市人民政府房屋行政征收及行政复议一案,不服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8年8月6日作出的(2018)浙07行初148号行政判决,向省高院提出上诉。省高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经阅卷、调查和询问当事人,现已审理终结。
经审理,省高院认为,被上诉人兰溪市人民政府作出被诉征收决定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符合法定程序。被上诉人金华市人民政府作出维持该征收决定的行政复议决定,程序合法,结论正确。原审判决驳回上诉人的诉讼请求并无不当,依法应予维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八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上诉人提出的上诉理由不能成立,故该院做出了“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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