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 浙江在线 >> 兰溪新闻网 >> 兰溪要闻

3月1日起兰溪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2019/01/21 来源:兰溪新闻网

    浙江在线-兰溪新闻网(记者 陈志恒) 近日,《兰溪市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实施方案》出炉,决定自2019年3月1日零时起,在兰溪市行政区域内,全面禁止燃放任何种类的烟花爆竹。
    据了解,《方案》是根据省、金华市有关法规、规章规定,充分结合兰溪实际制定的。“《方案》实施后,不仅是中心城区,农村地区也不能销售、燃放烟花爆竹,不放烟花爆竹将成为一种环保新风尚。”兰溪市禁燃办相关负责人表示。
    3月1日前,根据《兰溪市城区及部分区域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实施意见》规定,中心城区及其他十类场所,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全面禁燃后,兰溪将依法清理、排查和打击非法运输、储存、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遏制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营造安全、文明、和谐的社会环境。
    前期,为切实加强对禁燃工作的领导,确保工作顺利完成,兰溪专门成立了市禁燃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各乡镇(街道)也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接下来,各乡镇(街道)、经济开发区将积极落实工作责任,在今年2月底前对辖区内的烟花爆竹零售经营户进行清零。同时,逐级开展辖区村(居)民、企业禁燃承诺书签订,广泛开展禁燃工作宣传教育,组织各村(居)将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列入村规民约。
    3月1日起,公安、安监、综合行政执法、市场监管等部门将抽调人员,集中办公,开展联合执法,严查违法行为;在春节、元宵等重点时段,市机关各部门将到联系乡镇(街道),配合开展巡查劝导工作。建立违规销售、燃放举报奖励机制,鼓励、发动市民群众参与禁燃的监督管理,提高违规燃放行为预防、查处的效率和效果。

编辑:何亚彬

兰溪新闻

更多

专题聚焦

更多

导报视频

更多

兰溪市新闻办  兰江导报主办  浙江在线新闻网站加盟单位  兰溪新闻网版权所有
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
新闻许可证:浙新办【2006】49号  网站备案号:浙ICP备07029369
浙公网安备33078102100028
举报电话:0579-88899327、138579023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