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兰溪新闻网(通讯员 胡筱俊 唐露苗 记者 陈志恒)10月8日,一男子因涉嫌盗窃被兰溪警方处以拘留11日的行政处罚。
事情发生在10月6日。当天,兰溪市公安局香溪派出所接到群众报警,称停放在某超市后面的电动车被偷了。
“兰溪自开展电动车物联网工程以来,电动车被盗案件数量急剧下降。”为了以防万一,民警立即赶往现场,通过现场排查、勘验,确定这是一起电动车被盗案件。
“车辆丢失地点位于辖区的‘无案村’,村内‘雪亮工程’基本建成,可以说是织成了‘车过留牌、人过留影’的视频包围圈。”民警赶回所里后,根据受害人提供的停车时间和地点对监控进行了倒查,并从中找到了盗窃嫌疑人。
随后,民警前往盗窃嫌疑人住处对其进行抓捕,但未找到其本人。后经走访调查,民警将询问来的嫌疑人联系方式进行鉴别。在拨打了多个电话后,终于联系上嫌疑人。
可嫌疑人明知电话这头是民警,却对投案自首劝告默不作声,随后竟然挂断了电话。民警再次拨打,就一直是无人接听状态。最后,嫌疑人选择了关机。
虽然与嫌疑人的联络断了,但追踪的脚步不停歇。之后,民警于10月8日在官塘村的某店门口将该男子抓获。抓捕现场,嫌疑人尝试挣脱束缚,并告诉民警在接到电话后,自己已认识到了错误,且已经将电动车归还给受害人。
然而,从法律上讲,嫌疑人已经实施盗窃行为,即使将赃物归还也不影响对盗窃的认定。目前,该男子因涉嫌盗窃已被兰溪警方处以拘留11日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