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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城乡居民医保中途参保政策有新变化:应保未保人员也可以补缴了

2018/05/30 来源:兰溪新闻网

  浙江在线-兰溪新闻网(记者 叶旭萍 通讯员 陈翔)昨天,记者从兰溪市社保局获悉,2018年度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中途参保政策有了新的变化。因错过缴费时间、停保、漏保等情况未办理参保手续的人员也可补缴了。

  据了解,按照原先的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政策,相关人员在每年的12月15日之前参保人员需要缴纳下一年度的参保费用。政策还规定,除了新生儿等几种特殊情况可中途参保外,其他人员逾期参保是不受理的。

  新政调整为,全市范围内应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人员,未在规定缴费期内缴费的,从2018年起可以补缴。

  据社保局工作人员介绍,补缴人员需全额缴纳整年的保费900元,包含个人及财政补助部分。缴费满六个月后享受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待遇,其中2017年度已参保缴费、2018年不在规定缴费期内缴费的人员,从缴费之月起的六个月内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个人先自付30%,再按规定的医保待遇结算。

  另外,年度内出生的新生儿和新获得本市户籍的人员、毕业回本市的大中专毕业生等人员中途参保政策,仍按原政策执行。

  工作人员提醒,近年来,全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率越来越高,但是仍有少数市民因各种因素未及时参保。为了减轻家庭经济负担,保障参保人员生活,工作人员建议,参保人员及时参保,老少应保尽保。

编辑:汪雅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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