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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溪启动大病保险金华市级统筹工作

只要连续3年选缴300元,大病报销比例最高可达90%以上

2018/04/13 来源:兰溪新闻网

  浙江在线-兰溪新闻网(记者 王 莹)昨天,兰溪召开部署会,启动大病保险金华市级统筹工作。该项政策将惠及兰溪58.4万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只要连续3年选缴3份保费,每份100元,大病报销比例最高可达90%以上。

  2018年1月,金华市统一的大病保险制度出台。4月4日,兰溪市政府常务会讨论通过了《关于兰溪市贯彻金华市大病保险实施办法》,确定了兰溪实施时间为2018年1月1日,实施范围为兰溪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

  这项政策主要有四大亮点:

  一是消除城乡之间、区域之间差别,实现城乡一体化。职工和城乡居民公平共享,实现制度上公平、参保上公平、待遇上公平,实行金华全市政策、筹资标准、待遇水平、承办机构、资金管理、基金核算“六统一”,大病保险基金实现统收统支。

  二是创新设立选缴保费,提高整体筹资水平,职工和城乡居民的大病保障实际报销比例最高均可达90%。此次大病保险对实际报销比例作出了如下区分:(1)未缴纳选缴保费或选缴未满三年的,大病保险起付标准以上的合规医疗费用,由大病保险基金和个人分担,报销比例75%,报销最高限额40万元。2018年起付标准为1.9万元。(2)选缴保费1份满三年的(2018年选缴的视同为连缴三年),大病保险起付标准以上的合理医疗费用,由大病保险基金和个人分担,报销比例75%,报销最高限额60万元;连续缴纳2份满三年的,报销最高限额80万元,报销比例80%,起付标准降低50%(2018年为1万元);连续缴纳3份满三年的,起付标准降低75%(2018年为0.5万元),报销比例提高至85%,报销额不设封顶线。与兰溪原来的大病保险待遇相比,大病保障将更充分。

  三是建立贫困人群大病保障倾斜机制。对特困人员、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成员全额补助缴纳选缴保费3份,持证精神病人和重度残疾人全额补助缴纳选缴保费1份,有效提高贫困人群的大病保障能力。同时,明确社保托管退休人员,从托管经费中选缴保费1份。

  四是实现与基本医疗保险费合并征收。大病保险费由基本保费和选缴保费构成,基本保费按政府、单位筹资比例60%、参保人员个人缴费比例40%筹集,与基本医疗保险费合并征收。2018年基本保费确定为每人50元,其中个人20元。选缴保费每份100元,由个人在规定时间内选择缴纳,最多可缴纳3份。大病保险实施当年在征缴期内缴纳选缴保费的,视同连续三年缴纳,按连续满三年缴纳人员待遇享受。

  如何参保?兰溪户籍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含已参保的在校学生),凭户口簿或身份证到户籍所在乡镇(街道)的村(社区)参保缴费;非兰溪户籍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凭户口簿或身份证,按就近原则,到其工作单位所在乡镇(街道)规定缴费地参保缴费。

  2018年选缴保费征缴时间为4月16日至5月15日,5月15日至31日为查漏补缺阶段。

编辑:汪雅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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