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溪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人民政府提出的《关于将“2018年棚户区(城中村)改造项目”列入兰溪市2018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报告》。
会议认为,市人民政府提出的报告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总体规划和有关专项规划,项目的实施有利于城市转型,有利于民生改善,有利于“古城焕发青春”,有利于“一区一地一城”建设的推进,决定批准2018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调整方案,同意将“2018年棚户区(城中村)改造项目”列入兰溪市2018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