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规定,现将市人大常委会2018年度工作安排公布如下:
一、听取和审议相关工作报告
1.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的报告;
2.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上半年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和下半年主要工作的报告,听取市政府关于2018年政府重大投资项目实施情况的报告;
3.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上半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市财政同级审计工作报告,审查和批准市政府2017年财政决算;
4.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兰溪市“十三五”规划实施情况的中期评估报告;
5.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全域旅游实施情况的报告;
6.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市十六届人大二次会议代表建议办理情况的报告;
7.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2018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审计发现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并对财政审计发现问题整改情况进行满意度测评;
8.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2018年度民生实事项目完成情况的报告,对实施情况进行满意度测评;
9.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2019年政府重大投资项目计划的报告。
二、执法检查工作
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浙江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执行情况的检查。
三、工作评议
对司法局、财政(地税)局、建设局、水务局、卫计局、国税局工作进行评议。
四、主任会议议题及代表视察活动
1.听取市政府关于经济开发区“二次创业”、小城镇建设实施、经济犯罪案件涉案资产处置、防汛标准化体系构建、地质灾害“三年清零”、“七五”普法规划实施、养老机构建设、“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创建、省公共文化服务重点县建设等工作的汇报。
2.组织代表对政府重大投资项目建设、交通重点项目建设实施、生态环保重点工作、食品安全监管、“菜篮子安全”、“无案村”创建、农村文化礼堂建设等工作进行视察。
五、调研课题
开展兰溪人经济、市域交通、中医事业、基层农技人才队伍、开发区“腾笼换鸟”、公益诉讼、人大代表联系群众等课题调研。
六、其他工作
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指导乡镇街道人大对规划站、国土所、行政执法中队开展工作评议,指导部分乡镇街道人大听取和审议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报告;开展人大代表分线培训、定期组织代表旁听庭审;任命新一届人民陪审员、修订人大常委会有关制度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