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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新建、扩建高污染燃料设施

兰溪划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区36.83平方公里

2018/03/26 来源:兰溪新闻网

  浙江在线-兰溪新闻网(记者 赵红霞 通讯员 江 平)记者昨天从兰溪市发改局获悉,在日前的市政府常务会议上,城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划定方案审议并通过,于3月14日起开始正式实施。

  禁燃区,是指市政府划定的禁止销售、燃用煤碳、原油、重油、生物质成型燃料等高污染燃料的区域。该区域内禁止新建、扩建高污染燃料的设施,单位和个人应当在市政府规定的期限内停止燃用高污染燃料,改用天然气、页岩气、液化石油气、电或者其他清洁能源。

  此次兰溪市划定的城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范围总面积约36.83平方公里。具体划分区域是:

  城东(云山街道)禁燃区范围:环城北路——永进路——赤松路——环城东路——婺江路——兰江路——黄湓堤路(含徐尚源村)封闭区域,面积约7.64平方公里。

  城西(兰江街道、经济开发区)禁燃区范围:兰江西岸——滨江路——横山风景区外线——兰花路——环城西路——振兴路——渔洲路——丹溪大道——汪高路——登胜路——兰甘公路(含兰芝风景线公路沿线)——环城北路封闭区域,面积约23.67平方公里。

  城南(上华街道)禁燃区范围:新湖香格里拉——金华江西岸——马达溪北岸——迎宾大道(含迎宾大道公路沿线两侧300米及横山村)封闭区域,面积约5.52平方公里。

  据了解,今后,兰溪市将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及经济社会发展实际情况,结合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适时调整拓展禁燃区划定范围。

编辑:汪雅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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