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兰溪新闻网(记者 叶旭萍)因为工作需要,刚刚过去的春节长假,不少市民是在工作中度过的。加班了,工资怎么算?近日,有市民致电本报小叶工作室咨询。
根据国家统一安排,2019年春节放假共7天,即2月4日至10日。其中,国家法定节假日为3天,即2月5日至7日,也就是农历正月初一、初二、初三,其余4天为调休日。按照相关规定,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300%的工资报酬,这笔钱不得以调休来抵消;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200%的工资报酬。
计算加班工资时,日工资按每月计薪天数21.75天折算,其计算公式为:三倍日工资=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21.75×300%;双倍日工资=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21.75×200%。
举个例子:目前,兰溪市区最低工资标准为每月1660元,按此标准计算,春节7天加班费应该这样算:2月5、6、7日这3天的加班费为:1660元÷21.75天(每月计薪天数)×300%×3天=687元左右。2月4日、8日、9日、10日这4天加班费为:1660元÷21.75天(每月计薪天数)×200%×4天=611元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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