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兰溪新闻网(记者 陈志恒 通讯员 雷 俊) 在今年的兰溪“两会”上,人大代表围绕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从道路交通建设、统筹城乡发展、生态环境保护等方面建言献策,向大会提出建议269件。在这些建议中,代表们对“乡村振兴战略”的关注度很高,其中,黄志奇等7位代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完善村级工程招投标制度”的建议格外引人关注。
“如何完善农村建设项目招投标工作,进一步提升项目建设效率,是兰溪市人大代表关注的一项重点内容。”黄志奇代表说,当前,农村发展日新月异,但随着三改一拆、五水共治、和美乡村建设、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等工作的开展,现行的招投标办法也出现了与发展现状不相适应的情况,成为当下群众关心、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
对此,兰溪市人大常委会高度重视,将《关于进一步完善村级工程招投标制度的建议》列为年度重点督办建议,落实督办责任,开展跟踪督办,并通过多次督查、调研,全力推进办理工作。作为主办单位的兰溪市行政服务中心也迅速响应、夯实责任,组织人员前往乡镇(街道)进行实地调研,广泛征求各方的意见和建议,并草拟了《兰溪市乡镇(街道)招投标管理办法》。今年6月,该中心进一步落实办理责任,提升办理实效,召开人大代表建议办理面商会,及时将《办法》的制定、送审情况等向代表进行汇报,并围绕相关建议的办理与代表面对面沟通交流。
7月9日,兰溪市政府第49次常务会研究通过了《兰溪市乡镇(街道)招投标管理办法》,将乡镇(街道)工程建设项目投资额由原来的10万元至100万元调整为50万元至200万元;村级工程建设项目投资额由原来的3万元至100万元调整为10万元至200万元,并对相关单位工作职责、招标监督工作、责任追究机制、操作审批流程等进行了明确。
“招投标额度偏低是当前乡镇(街道)招投标工作的瓶颈问题。人大代表的关注、市人大常委会的重点督办、政府及相关部门协作,形成了推动建议办理和落实的合力,促使这一问题得到有效解决。”市行政服务中心主任倪红光表示,《办法》的施行将进一步规范其招投标工作,提高招标工作效率。同时,投资额标准的上调,也有利于农村建设项目顺利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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