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兰溪新闻网(记者 陈志恒) 近日,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兰溪9起行政征收诉讼案作出行政裁定,认定政府征收合法,驳回起诉。今天下午,记者就相关判决结果,对浙江溪源律师事务所胡庆根律师进行专访,请他对此作深度解读。
胡庆根说,对于这9个诉讼案件的107个诉讼(人),金华中院依法裁定驳回起诉。他们的法律依据是根据相同类型,也就是同一诉讼标的的另一个原告何某某,经过一审被金华中院开庭审理以后,作出驳回诉讼请求,然后不服一审判决,何某某向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案子经过二审审理后作出了终审判决,决定驳回何某某的上诉,维持原审判决。省高院的判决是生效判决,这个判决结果对相同同一诉讼标的的案件,具有法律上的一种羁束力。”胡庆根表示,金华中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第六十九条第一款第(九)项的规定,也就这类案件已经有生效判决的结果所羁束的话,就不需要开庭审理,可以直接驳回起诉。
胡庆根表示,这9个案件共107户得到了驳回起诉的结果,根据《行政诉讼法》规定,可以在10日内提出上诉。如果上诉了,这一类案件到省高院后,它的结果依然是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通俗地说,也就是他们提出上诉了,到省高院,经过二审后也仍然是被裁定驳回上诉。也就是老百姓通常来说,他们官司打输了。对于这类案件,我们认为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驳回,它是有事实和法律依据的,在适用法律上它也是正确的。”胡庆根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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