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兰溪新闻网(记者 沈冰珂)7月13日下午,兰溪市召开第二次城镇房屋调查登记工作动员会暨培训会,深入贯彻落实《浙江省房屋安全使用管理条例》,加强危旧房动态监管,保障房屋使用安全,部署城镇房屋调查登记等相关工作。
兰溪市副市长何吉军参加会议。
据悉,此次房屋调查登记以全市范围内城镇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建筑物单体为调查对象,以2016年底前竣工交付使用为时间界限,已经核发过房屋拆迁许可证或者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住宅房屋不含在内。目标任务是:在第一次全省城镇房屋调查登记工作的基础上,再次组织开展拉网式全面排查,确保一幢不漏;对已经录入的有关信息进行核对更新,排查中新增的住宅房屋按照原有要求录入;摸清每一幢房屋的物理状况和房屋产权使用状况,按幢为单位建立非住宅房屋监管档案,实行长效管理;对使用建筑幕墙的房屋登记管理落实到安全责任人,建立监管档案,形成固定的安全检查和维护、养护周期。7月底前开展实地调查,采集现场信息;8月底前完成审核报送;9月底前建立危房清单。
会议还对相关人员进行了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