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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兰溪市水利工程招投标领导小组等的通知

2021/01/20 来源:

因人事变动和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调整兰溪市水利工程招投标领导小组、兰溪市水利工程招投标监督管理办公室和兰溪市水利工程专家库,现将调整后的人员名单和工作职责通知如下:

  • 市水利工程招投标领导小组

    1.组成人员

组  长: 潘丽芳

副组长: 陈新明

组  员:徐惠平 徐永标 伍海兵 章越峰 何晓辉

领导小组下设技术咨询小组和监督管理办公室。

2.主要工作职责:

(1).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我市水利工程招投标制度、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

(2).对我市水利工程招投标、政府采购项目交易等重大事项的协调和核准。

(3).对我市水利工程标后监管中重大事项的核准。

(4).对技术咨询小组提交的水利工招投标其他事项的核准。

  • 市水利工程招投标技术咨询小组

    1.组成人员

组  长: 陈新明

副组长: 何晓辉

成  员: 童橄 童树春 包纯辉 姚美龙 徐大年 舒林苟     董雨民 严芳 李骞 严楚  吴贤孝 

2.主要工作职责:

(1).组织开展我市水利工程招投标过程中重大事项的审核;预算500万元(含)以上水利工程招标文件审查;招投标过程中超出市水利工程招投标监督管理办公室职权范围事项的审核。

(2).组织开展我市水利工程标后监管中重大事项的审议:水利工程工程量变更及新增工程投资超过中标价10%以上的审核;省、市重大投资项目工程量变更及新增投资单次超过100万元以上的审核。          

(3).市水利工程招投标监督管理办公室提交的其他水利工程招投标事项的审核。

3.其他      

(1).市水利工程招投标技术咨询小组召开会议由组长召集,在特殊情况下市水利工程招投标技术咨询小组组长可授权副组长召集。会议召开需小组5人(含)以上参加(如上述成员作为法人代表项目进行讨论,此成员应作为工作人员列席),会议决定以会议纪要形式下发。   

(2).市水利工程招投标技术咨询小组成员每年参加咨询会不少于5次;年底由局招投标监管办上报至局办,作为年终个人和单位评优的考核内容。

(3).有需要时邀请纪检组、法律顾问和业主单位代表参加。

三、市水利工程招投标监督管理办公室

1.组成人员

主  任: 何晓辉   

副主任: 赵  寅

成  员:邵  莉

2.主要工作职责

(1).对在市平台和局限额以下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施工;勘察、设计、监理等技术服务类和国有企业非政府采购项目招投标全过程实施监督。

(2). 招标项目前置条件的审核:主要根据项目的规模和工程特性等条件,审核投标人资格条件设置和评标办法的合法性和合理性,不得设置过高的条件排斥潜在投标人,鼓励公平竞争,择优选择投标人。

(3).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及其答疑补遗文件的审核备案:会同业主代表召集招标代理机构和相关招标文件审查人员,召开招标文件审查会,其中预算500万元(含)以上水利工程招标文件审查,由市水利工程招投标技术咨询小组组织审查;做好招标代理机构对招标文件的答疑补遗文件和补充文件的审核备案,提高招标文件质量,减少招投标的异议和投诉。

(4).评标专家的抽取过程监督:评标专家的抽取由局招投标监管办指派1名监督人员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专家抽取办公室监督。专家的抽取一般在金华市或全省专家库抽取评标专家,回避兰溪本地水利专家,增加专家抽取的不确定性。

(5).开标评标活动的现场监督:指派1名以上工作人员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监标办公室对整个评标过程进行现场监督,协调处置评标过程中的各种问题,推进招标活动顺利开展。

(6).评标、决标报告、中标通知书备案审核:招标和公示结束签订合同后,由招标代理机构将招投标材料整理装订成册,送局招投标监管办审核备案。

(7).受理与招投标相关的投诉并作出处理:在招投标各阶段,受理与招投标相关的投诉,局招投标监管办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依法进行调查并作出处理。

(8).档案归档:及时对已招标项目的档案进行整编归档。

(9).标后监管:市水利工程招投标监督管理办公室负责的标后监管工作。水利建设项目(包括不在本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发包的省重点工程)。

3.工作纪律

(1).贯彻执行国家、省招标投标相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严格遵守招投标管理及党风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自觉做到忠于职守、廉洁奉公、办事公道、作风正派;

(2).在办理登记备案、过程监督、投诉受理、调查处理等时必须依法行政,不得徇私舞弊;

(3).招投标监管人员应严守保密纪律,不得私自复制泄漏潜在投标人名单、评标过程资料等不宜公开的信息;

(4).招投标监督人员在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监管过程中应文明监督、热情服务,不得随意设置关卡,不故意刁难服务对象;

(5).招投标监管人员在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监管过程中应廉洁自律,不得私下接触投标人,不接受投标人给予的财物或其他好处;

(6).招投标监管人员应挂牌上岗,服从统一安排,随时接受行政监督部门的监督;监督人员出现违法违规行为的,将按规定追究责任。

四、专家库

1.组成人员

(1).水利工程及相类专业: 陈新明 徐永标 章越峰 童树春  童橄 何晓辉  姚美龙 包纯辉 董雨民 严芳 叶献明 徐大年 周小健  

黄骞 李骞 严楚 华勇斌 唐恒彬 徐浩飞 张宁翔 吴贤孝

(2).机电专业:祝庆良 张文斌 裘伟强

(3).财会管理 :舒林苟 徐晓雁 陈瑞澜

2.主要工作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省招投标相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严格遵守招投标管理办法、市标后监管有关规定及党风廉政建设相关制度,自觉做到廉洁奉公、办事公道、作风正派。

(2).局招投标监管办接到招标文件审查申请、工程变更申请后,随机按所需专业在专家库中抽取专家组成专家组,每个项目原则由3人(含)以上组成;对非水利类和特殊类专业可外聘相应专业中级及以上专家参加。

(3).专家组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浙江省招投标条例》等规定,公平、公正地审查招标文件,并形成专家组意见。

(4).专家组应按照《兰溪市建设工程招投标及标后监管补充规定》(兰政办发[2007]148号)、《兰溪市建设项目工程变更及新增签认实施细则》(兰政办发[2007]149号)等相关规定,根据各建设单位提交的建设项目工程变更及新增工程的申请资料,统一组织现场踏勘并召开会议,形成一致意见后,由专家组组长将会议议定事项以专家意见的形式提交给局招投标监管办,局招投标监管办根据专家意见对项目建设单位提交的标后监管申请予以批复。

(5). 专家库成员,应该积极参加招标文件审查和标后监管工作,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参加。每名成员每年招标文件审查或标后监管不少于20次,年底由局招投标监管办上报至局办,作为年终个人和单位评优的考核内容。

(6).专家组的工作须接受招标投标办公室的监督管理。

原《关于调整兰溪市水利工程招投标领导小组等的通知》(兰水务[2019]117号)文件在本文件下发之日起废止。

     

                       

                                  

  兰溪市水务局

                                   2021年1月1日

编辑:水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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