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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兰溪:对一生产、销售假药犯罪嫌疑人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2019/05/21 来源:检察日报

  本报讯(通讯员范宝华)“祖传儿科”突然蹿红,经检验却发现其自制药膏未经国家批准。近日,浙江省兰溪市检察院对涉嫌生产、销售假药罪的章某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今年66岁的兰溪人章某,初中毕业后便从事医疗卫生工作,2008年,她在杭州中医药大学考取中医助理医师执业证书后,单独经营一家村级卫生室,专门治疗儿科疾病。2018年春节过后,章某在其经营的卫生室内,使用自行采购的阿昔洛韦乳膏、克霉唑乳膏、曲咪新乳膏等药品,根据自己多年的医疗经验按比例进行混合调制,以“祖传儿科”的招牌自制成多种外用药膏,分别用塑料盒包装,用于治疗小儿湿疹、牛皮癣等病症,并以每盒40元至70元不等的价格销售给前来就诊的病人。较好的表层医治效果在不长时间内便在民间得到认可,吸引了周边地区,包括金华、衢州等地的患者前来就诊,一时间让章某声名鹊起。

  2018年6月,经金华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检验,在章某自制的4种白色盒装药膏中均检出曲安奈德醋酸脂成分。经金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认定,章某自制的4种白色盒装药膏符合药品管理法关于药品的定义,应按药品管理,但章某未经注册批准而生产、销售,按假药论处。据此,章某自制药膏并销售的行为已涉嫌生产、销售假药罪,兰溪市公安局对其进行立案侦查,2018年9月3日章某被取保候审。

  经查,章某从2018年2月16日至2018年5月27日期间就诊人次357次,自制药品销售金额1.59万余元。办案人员扣押未及销售的白色盒装膏药若干,外用粉末若干。

  兰溪市检察院在审查起诉时发现,章某生产、销售假药的行为违反了国家药政管理制度,侵害了公民的生命健康权,也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根据相关规定,章某除应当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外,还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该院发出公告,建议符合条件的有关组织提起民事公益诉讼,并由章某在全国范围发行的媒体上作出道歉声明。由于公告发出后没有符合条件的有关组织提起诉讼,兰溪市检察院决定在提起公诉的同时,提起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编辑:潘云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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