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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溪首例!履带车擅自上桥被罚款

2019/05/15 来源:浙江在线

  近日,兰溪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对一家管道公司开出一张罚款数额6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原因是履带车擅自上桥。据了解,这也是兰溪对履带车擅自上桥开出的第一张罚单。

  这辆履带车是一辆非开挖顶管机,长8米,宽2.5米,高2米,无车牌号,当时正沿着横山路往马公滩方向行进。车辆行至横山大桥时,被在附近巡查的执法队员发现。执法队员当即向该驾驶员下发《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要求停止桥面行驶,同时要求其到中队接受处理。

  经调查,履带车驾驶员姓来,是某管道公司的员工。当天,在兰花路和横山路交叉口完成顶管施工作业后,欲驶离城区。由于该公司运输履带车的大车未取得进城通行证,来某便抱着侥幸心理,自行驾驶履带车往马公滩方向行驶,出城后再装车运输。没想到,刚上横山大桥就被执法队员发现。

  经过执法队员耐心讲解,来某意识到自身行为违法,表示会吸取教训,规范驾驶。随后,兰溪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据《浙江省城市道路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对车辆所属的管道公司处以罚款6000元的行政处罚。

  法律链接:《浙江省城市道路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城市桥梁范围内禁止履带车、铁轮车、超重车擅自上桥行驶,利用桥梁设施进行牵拉、吊装等施工作业;

  第三十六条规定,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规定的,由市政工程主管部门或者其他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并可处以5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编辑:潘云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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