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兰溪新闻网(记者 叶旭萍 通讯员 陈翔)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是政府帮助广大被征地农民实现“老有所养”的一项惠民政策。昨天,记者从兰溪市社保局获悉,根据上级文件精神,从2019年5月1日起,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缴纳档次有了新的调整。新规取消了个人低档缴费标准,仅保留高档缴费标准。
目前,兰溪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基金个人高档筹资标准为39075元。据了解,实行新规后,将取消低档缴费标准计发养老金待遇,保留高档缴费标准计发养老金待遇,即按兰溪市上年末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计发,也就是每月养老金为685元。
原低档缴费人员怎么过渡?未享受养老金待遇人员:在此次调整实施前,已按低档缴费标准参加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人员,可自愿在调整政策实施后6个月内补缴至高档标准,补缴差额部分按补缴时高档缴费标准与已缴纳个人部分之差计算。已享受养老金待遇人员:从补缴后次月起按高档缴费标准计发。
未在规定期间进行补缴的人员,养老金按上年末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60%计发。
据悉,原个人缴费标准低于5000元的参保人员,同样适用此次调整办法。需要注意的是,在6个月内补缴至高档缴费标准的,养老金按兰溪上年末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计发;逾期未补缴的,养老金仍按原标准发放。
如何办理补缴?社保局工作人员告诉记者,补缴参照兰溪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流程,由行政村统一填报申请表、收缴补缴费用,上报社保经办机构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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