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兰溪新闻网(记者 徐桢瑾 通讯员 金晓东)近日,兰溪市卫生监督所对全市无卫生许可证经营的公共场所开展专项监督检查。其中,云山街道和平路上的一家理发店,因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过期仍在经营而被罚款500元。
据执法人员介绍,该家理发店墙上所公示的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已于2018年12月25日过期,距检查时已过期两个多月。而该店的负责人在证件过期后并未在第一时间延续卫生许可证,也未及时办理新的卫生许可证,在许可证过期两月有余的情况下仍在经营,已违反规定。对该店未取得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从事理发经营的行为,执法人员责令其整改,立即停止违法经营,处500元罚款,并进行立案处理。
执法人员告诉记者,根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规定:“公共场所经营者需要延续卫生许可证的,应当在卫生许可证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原发证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卫生许可证到期后若不申请延续,执法人员可依照规定给予警告并处以罚款。
兰溪新闻
专题聚焦
导报视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