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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

货车高速非现金支付通行费享八五折优惠

2019/01/09 来源:兰溪新闻网

  浙江在线-兰溪新闻网(记者 姜一峰)近日,省交通运输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联合发文,明确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省属及市、县(市)属国有全资和控股高速公路路段试行货车非现金支付通行费八五折优惠。

  此次优惠的路段共56条,占全省高速公路总里程的84%。杭州绕城高速、诸永高速、乍嘉苏高速、杭宁高速、甬台温高速宁波段一期、甬台温高速温州段、钱江隧道等不参与八五折优惠,仍实行非现金支付九七折优惠。2019年1月1日后新开通的省属及市、县(市)属国有全资和控股高速公路路段,自开通之日起纳入实施范围。

  但想要享受到这项优惠,应当满足的条件是,使用我省高速公路货车非现金支付卡、货车ETC卡支付通行费的合法装载货运车辆。若现行通行费优惠幅度已大于八五折的,不再叠加此次优惠。

  值得注意的是,自2019年1月1日起,我省高速公路货车计重收费超限认定标准按照交通运输部《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对该规定的车货总质量最大值进行了调整,即二轴车不超过18吨、三轴车不超过27吨、四轴车不超过36吨、五轴车不超过43吨、六轴及以上车辆不超过49吨。只有超限量小于10%(含10%)的货车按照合法装载车辆的费率进行计费,暂时可享受八五折优惠。

编辑:汪雅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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