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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摊贩耍无赖 执法者无奈”现象当破

2018/12/28 来源:

  方一凡

  面对流动摊贩的耍无赖,执法人员却相当无奈———

  近日,某地一流动摊贩多次不听执法人员的劝导,仍然在路边设摊。为此,执法人员决定暂扣其物品。见状,这名摊贩却躺在地上喊叫着耍无赖,任凭执法人员扶她,就是不肯起来。

  面对无赖,为何无奈?摊贩“倚老卖老”,擅长示弱,躺在地上“撒娇”,让“弱者”的形象更接“地气”。正是她“无理力争”的出色表演,博取了不明真相、不辨事理的旁观者同情:“年纪这么大了”、“算了哇”……不为履行职责的执法人员助阵,反而无原则地为不服从管理的摊贩“助威”;再由于执法人员对这种以弱为强、以弱御强的“死缠烂打”破题乏术,使之得以以弱“胜”强。

  面对无赖,不能无奈。在城市管理中,有些不自觉的摊贩对执法人员拒不配合,甚至以辱骂、推搡、抢夺被查扣物品等方式阻挠执法。如果耍无赖的摊贩“凯旋”,既显得执法不力,有损执法人员及其部门的威信和形象,又势必引发“破窗效应”,导致不服从管理的摊贩越来越多,加剧对市容市貌的影响,加大城市管理的难度。

  面对无赖,如何避免无奈?

  绝不放过。对无赖无可奈何、无计可施,耍无赖就会成为不自觉摊贩阻挠执法、全身而退的“法宝”,很可能部分软柿子会成为“顽强”的硬柿子。而耍无赖的硬柿子捏不了,又怎么去捏软柿子———执法要公平公正,其含义不只是指对某一违法行为的处理,还包括对其他违法者的处理。如果硬柿子捏不了,就去捏软柿子,则有“欺怂人”之嫌,也有选择性执法之嫌。

  让执法的过程成为普法析理的过程。《浙江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七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城市人行道、桥梁、地下通道以及其他公共场所设摊经营、兜售物品。违反本条第一款规定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可以处五十元以下的罚款。在执法过程中,有些市民不理解甚至指责正常执法,这样的围观形成了舆论上的“围攻”。

  对此,执法人员可向摊贩以及围观市民陈述相关执法依据,并“请教”市民:流动摊贩擅自占道设摊经营阻碍交通、影响环境,该不该管?履行职责,正常执法,有没有错?该不该受指责?年纪大更应该懂得事理,积极配合执法,却来个“将错就错”“错上加错”,难道,如此无赖之举还值得同情?以此揭露对方的无理,来争取局面对自己的有利,宽松执法环境;也让围观市民明白,对流动摊贩的管理并不是要砸其饭碗,而是劝导其守法经营、有序经营、规范经营。

  创立“教科书式执法”模式。今年,上海警察“教科书式执法”的一个视频在网络上引发关注和热议。视频中,警察口头传唤一位违法停放车辆的驾驶员到派出所接受调查,连续三次警告后,驾驶员拒不配合,随后警察使用催泪剂将其制伏带走。整个执法过程显得规范、有力,广受点赞。耍无赖的表现形式有显性的,也有隐性的,在其他执法领域也存在。对此,执法部门要梳理各种难题,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实际情况,制定适宜操作、有“硬度”的规程,让耍无赖者赖无可赖。

  治理无赖,是为了“无赖”———无人想耍无赖,无人敢耍无赖;明事理,遵法律,守规矩。

编辑:潘云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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