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兰溪新闻网(记者 叶旭萍)昨天,记者从兰溪市社保局了解到,根据上级文件通知,从2019年1月1日起,兰溪将对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补缴政策进行调整。
据了解,以往,兰溪灵活就业参保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后,如果由于一些原因中断了缴费,之后可以申请对中断期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进行补缴。政策调整后,将不再允许以灵活就业人员的身份进行中断期间的补缴。
社保局工作人员提醒,灵活就业人员如果职工养老保险曾有过断档且有补缴意愿的,请于2018年12月31日前尽早前往该局社保大厅办理补缴手续,办理时请携带身份证。补缴标准按照现行的灵活就业人员的缴费标准执行,月缴费标准在608.4~2284.2元之间。
值得注意的是,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因中断造成缴费不足15年的,政策调整后将不能对中断期间进行补缴后再办理退休,只能按照后延缴费的办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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