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兰溪新闻网(通讯员 郭爽 记者 姜一峰)自2019年1月1日起,若不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将被处罚。所以,市民朋友在骑电动自行车时也一定要佩戴安全头盔。近期,兰溪发生了一起交通事故,就是平时看上去“不起眼”的安全头盔,挽救了一个人的生命。
11月28日,在兰溪市区振兴路与同济路交叉路口发生一起交通事故。当时,郭某驾驶一辆银色小轿车经过交叉路口时,与董女士驾驶的电动自行车相撞。事故造成电动自行车损坏,董女士受伤。
据调查,轿车驾驶人郭某驾驶时分神,没有注意到交通信号灯,结果闯了红灯,造成了这次事故,郭某负全部责任。万幸的是,由于董女士事发时佩戴了安全头盔,事故并未伤及董女士头部。
警方提醒,驾驶机动车不能分心,过红绿灯要及时观察路口情况,减速慢行,斑马线前注意礼让行人。骑电动车者也请配戴安全头盔,保护头部,这样关键时刻能救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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