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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不住人,物业费要全交吗?

相关部门:业主需与物业公司协商

2018/12/04 来源:兰溪新闻网

  浙江在线-兰溪新闻网(记者 叶旭萍)众所周知,凡是有物业管理的小区,业主都需要缴纳一定数额的物业管理服务费。那么,房子不住人,物业费怎么交?是否按全额交?近日,家住某小区的业主王女士致电本报小叶工作室咨询。

  业主:空置已久不应交全额

  王女士的房子是几年前买的,装修后一直住在里面。去年9月份,孩子上小学后,考虑到学校离家里比较远,为方便起见,一家三口都搬到了父母家中居住。

  王女士告诉记者,前不久,小区物业通知她交2018年度的物业费。在缴费过程中,她与物业公司对于物业费的缴费标准产生了分歧,争议的焦点是对空置房的定义。王女士认为,房子平时都是空置的,她只是偶尔回家拿些换洗的衣服,浇浇花,也从不在家里开火做饭,在这期间也并没有产生水电费,根据物业合同,房子空置6个月以上的,物业费可以按照70%缴纳。

  而物业则表示,王女士偶尔回家就不能认定为空置房,而应该要按正常居住的房屋来收费。

  相关部门:物业费收取实行市场调节价

  那么,王女士家的这种情况到底算不算空置房呢?记者就此咨询了兰溪市发展和改革局。该局价管科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在购房过程中或委托物业公司对小区进行管理时,小区业主与物业公司之间一般都要签订物业服务合同,并对服务内容和收费项目进行约定。原先物业收费标准和服务项目由政府定价,物业合同收费的内容也是按照定价文件予以明确的。不过,从今年3月份开始,《浙江省定价目录》作了新的调整,小区前期物业服务收费不再属于政府定价范围,而实行市场调节价。

  同时,《浙江省物业管理条例》也规定,已成立业主委员会的小区,物业管理综合服务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由业主委员会与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成本等情况自行确定具体收费标准,并在物业服务合同中明确。

  如果业主与物业公司对物业费收费存在争议的,可根据双方签订的物业合同来执行或者双方协商解决。也就是说,王女士家的这种情况是否算空置房,最终要看她和物业公司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来判定。

  那么,政府放开定价是否就意味着物业公司可以随意涨价呢?该负责人说,物业收费是由双方协商确定,物业公司不能说涨价就涨价。物业管理单位应当严格依法经营,按照合同规定的收费标准收费,提供质价相符的服务,确保服务质量。同时,按规定实行明码标价,在收费场所醒目位置公布收费项目、服务内容和收费标准,接受业主的监督。 该负责人表示,该局将继续加强监管,督促经营者做到明码标价、收费公示,严厉查处价格欺诈行为。

编辑:何勐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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