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动现代农业迈上新台阶

——影响兰溪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的原因及对策思路

2018/10/23 来源:兰溪新闻网

  促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对于推进兰溪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引领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发展、带动农民就业增收、增强农业农村发展新动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今年3月以来,我带领相关科站工作人员实地察看了部分农业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的经营发展情况,听取了相关工作情况汇报,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负责人和农户代表进行了座谈,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就如何加快兰溪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进行探析。

  发展现状

  近年来,兰溪按照上级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有关要求,探索解决制约农业现代化发展的瓶颈,大力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促进农民收入增长。截至2017年底,全市登记农民专业合作社801家、家庭农场793家、市级以上农业龙头企业77家,经营范围涉及农业生产、农资采购、农机服务、农产品加工和销售等各个环节。

  与传统农业生产经营者相比,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信息、技术、品牌和市场开拓等方面具有明显的优势。一方面,通过开展农业规模化、专业化、标准化生产经营,提高农业生产效率,增加农产品附加值,带动全市农业由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变。另一方面,通过土地流转和吸收农民参加生产经营,使农民获得土地收益和工资性收入,为促进农民增收发挥了积极作用。很多农民在参加生产经营的过程中逐渐成长为新型职业农民,成为全市农业农村发展的生力军。

  存在问题

  虽然工作取得了一些成绩,但与推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任务要求和先进经验相比,还存在一定的差距。

  (一)规模小、实力弱、发展不规范。兰溪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无论是总体数量还是经营规模、经济实力和带动能力,与周边县市相比还存在一些差距。如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参差不齐、质量不高,全市801家农民专业合作社中经营得好的、有一定资金实力的只有为数不多的几家;还有相当一部分合作社缺乏科学民主管理与监督机制,合作社与社员的利益联结关系还不够紧密。在家庭农场方面,全市793家家庭农场注册资本51082万元,平均每家65万元不到,其中省级示范性家庭农场仅9家;家庭农场品牌意识不强,注册商标的很少,只有不足6%的农场注册商标、获得质量认证,大部分家庭农场难以做大做强。在农业龙头企业方面,全市现有77家农业龙头企业,以中小型企业居多,规模大、集约化程度高、实力强的农业龙头企业少,省级农业龙头企业只有两家,市场竞争能力和带动能力较弱。

  (二)资金土地约束,供求矛盾较突出。调研所到之处,集中反映的问题是农村金融部门贷款门槛高、额度小、期限短、手续繁琐、隐性成本大。由于农业产业周期长、见效慢、利润低,受自然和市场等不确定因素的影响,涉农贷款风险较大,加之可用于抵押的资产受到限制以及担保机构不健全、信誉度差等原因,一些金融机构不愿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放贷。有的即使愿意放贷,也都是小额贷款。在农业保险方面,政策性保险产品种类少、覆盖面小、补贴比例偏低,仅有粮油生产及少量水果险种,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也没有差别化的扶持政策。在土地方面,农业发展中的配套设施用地已日益成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的瓶颈,受政策影响,诸如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业企业的办公设施用地、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产品加工和仓储用地等,仍然难以获得。与此同时,土地流转的难度逐年加大,集中连片、可以长期稳定经营的土地较少,还有相当一部分流转土地,转出和转入双方以口头形式私下商定,造成土地流转矛盾纠纷增多。

  (三)人才技术短缺,与发展现代农业不相适应。兰溪现有农业专业大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和农业企业的带头人绝大多数是农民,文化层次、技术素质、经营理念、市场意识等相对都比较落后。我们在调研中了解的种养户中,近半数的人靠自学指导生产,很难胜任新型主体组织领导、技术指导和经营管理工作。人才匮乏、技术落后、管理跟不上成为困扰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的又一大障碍。另一方面,农村劳动力老龄化现象突出,大量农村青壮年男性劳动力外流务工,导致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雇工困难、成本逐年提高。

  (四)社会化服务滞后,体系有待健全。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蓬勃兴起,对社会化服务的需求越来越迫切。兰溪虽然是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试点县,但无论是公益性服务机构还是经营性服务组织,在开展技术推广、农资配送、土地流转、人才培训等社会化服务方面,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的需要和广大农民的期盼还有较大差距。专业性的服务公司和技术性的协会服务组织较少,远不能满足新型主体和广大农民所需的低成本、全方位的服务。

  扶持对策思路

  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加快发展现代农业是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必然要求。我们要结合兰溪实际,因地制宜、因势利导、创新思路,积极稳妥地推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健康持续发展。

  (一)突出扶持重点,壮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兰溪应首先要集中人力、物力、财力,重点抓好家庭农场和农民专业合作社两大主体,抓好数量和质量两方面的提升。确定一批运行良好、带动示范作用强、有发展潜力的专业合作社和家庭农场予以重点扶持。要抓好农业企业的结构调整,重点扶持、引进和发展一批深加工型、营销型企业。同时,对于一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先进典型要及时报道,推广他们的经验,真正使农民群众方向明确、政策明了,学有榜样、干有奔头。

  (二)规范土地流转,解决设施农业用地问题。我们要进一步加快完成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扫尾工作,在此基础上出台农村土地经营权交易实施细则,推行委托流转、股份合作、集中连片的方式,提高新型主体经营规模化程度,探索农村土地经营权抵押、担保、流通、交易等。健全乡镇一级经营管理组织和推动流转服务市场,为供求双方提供法律咨询、供求登记、信息发布、中介协调等服务,为土地流转搭建便捷的沟通和交易平台。坚持“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规范土地流转合同,建立稳定的流转关系和利益联结机制,有序推进农村土地流转。同时,联合相关部门做好设施农业用地规划配套,对于一些服务农业生产的设施农业用房适当放宽政策,切实解决农业企业用地难和产业配套难的问题。

  (三)加大改革创新力度,破解农村金融瓶颈。搭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与金融机构之间的桥梁,让金融服务更多地进入农村经济领域,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提供金融支持。一是鼓励开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之间的信用合作。建立针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信用评价体系,以农民专业合作社和龙头企业为突破口,培育具有担保功能的经营主体,开展信用担保互助,运用联合增信方式从银行业金融机构融入资金,逐步扩大成员融资担保范围和融资渠道,提高融资能力。二是引导合作经济从劳动联合向资本联合转变。鼓励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之间开展战略合作,通过成立法人机构开展联合经营,解决市场主体问题,更好地运用金融服务,实现发展壮大。三是加大政府的金融政策投入。采取扩大农业产权质押范围、拓展农村资产担保范围、扩大政策性农业保险范围、建立贷款担保基金或风险补偿基金等措施,为农村金融服务提供政策支持。

  (四)加强培训指导,为现代农业发展注入人才动力。提高现有农村劳动力素质,重点做好新兴职业农民培训,尤其是对具有一定产业基础的专业大户、家庭农场主、专业合作社带头人,科学设置培训内容,实施精准培训,全面提升其生产能力、经营能力和管理能力,构建一批稳定的新型职业农民队伍;对老年劳动力注重手把手、面对面传授知识,更新传统种植经验。同时,要创新制度和政策,吸引和鼓励富有创新精神、专业知识较强的大中专毕业生和专业技术人员投身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从而解决兰溪农业主体经营者素质不高、技术进步困难的问题。

□兰溪市农林局党委书记、局长 余樟土

编辑:汪雅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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