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兰溪新闻网(记者 冯亦柔)近日,有市民向兰溪市“蓝天办”反映,市区原芥子园酒厂内有人焚烧垃圾,影响空气质量,周边居民反映强烈。得知情况后,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生态秩序中队执法队员立即前往现场查看。
当天上午,当执法队员到达现场时,发现焚烧点位于原芥子园酒厂内部的一处垃圾死角。厂房早已废弃,厂区内聚集了废品收购站、快递公司和驾校等单位工作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堆积如山。浇灭燃烧点后,执法人员询问了周边多位工作人员,大家都表示不清楚是谁点的火,但这已经不是第一次了。
“我们将加大日常监管力度,一旦发现焚烧垃圾者将依规处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生态秩序中队副中队长邵小骏介绍,按照《浙江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在露天场所和垃圾收集容器内焚烧树叶、垃圾或其他废弃物,将处200元以下罚款。然而,入秋以来,在兰溪城乡各处,焚烧秸秆、垃圾等行为依然屡禁不止,“在离原芥子园酒厂不远处的张村拆迁工地上,就曾出现多次焚烧垃圾现象。而在各个乡镇,焚烧秸秆的现象就更多了。”9月以来,仅该中队就已查处焚烧秸秆、垃圾等行为10多起。
9月30日,金华市“蓝天办”发布通知,要求各地有效遏制秸秆、荒草、垃圾焚烧等现象,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建立健全县、乡、村三级防控机制,加大打击力度,做到焚烧一起、处罚一起、曝光一起,形成高压严管的新态势。针对近期全市焚烧秸秆、垃圾、荒草等现象频发问题,9月19日到30日,兰溪市“蓝天办”已开展了一轮专项督查行动,发现存在不少薄弱环节。
“农村秸秆、荒草、垃圾季节性焚烧,严重影响全市空气环境质量,必须加大日常监管和打击力度。”兰溪市“蓝天办”专职副主任、环保局党组成员楼汝星介绍,目前,市“蓝天办”已将秸秆、垃圾焚烧问题纳入目标绩效考核,对该项工作落实不力的将进行通报反馈,对整改不到位的乡镇(街道)将启动问责机制,并纳入年度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 楼汝星同时呼吁兰溪市民全民行动,从不焚烧秸秆、垃圾做起,强化自律和监督,共同维护“兰溪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