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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保如何申请、医疗救助对象有哪些、临时救助申请条件如何……

救助政策知多少?看看这个就明白了

2018/10/10 来源:兰溪新闻网

    浙江在线-兰溪新闻网(记者 叶旭萍 通讯员 李春芳 )    低保如何申请认定?医疗救助的对象有哪些?临时救助的申请条件是什么?这些都是事关千家万户,与群众生活息息相关的社会救助问题,也是广大市民想了解的。昨天,兰溪市民政局相关工作人员对这些问题进行了详细解读,希望能对市民的生活有所帮助。
    民政部门实施的救助项目有哪些?
    民政救助项目主要包括最低生活保障救助、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特困人员救助、孤儿基本生活费补贴等。
    最低生活保障救助的申请条件?
    具有兰溪市户籍,家庭人均收入收于当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家庭财产符合条件的城乡居民对象。2018年的低保标准为城镇、农村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664元。也就是说,低于上述标准的方可申请。
    最低生活保障救助申请所需哪些材料?申请家庭共同生活成员身份证原件及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浙江省社会救助申请表;民政部门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兰溪农商银行账号复印件。
    申请最低生活保障救助的受理机构为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家庭成员申请有困难的,村(居)委会应当协助其提出申请。
    最低生活保障边缘救助的申请条件为具有兰溪市户籍,家庭人均收入收于当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家庭财产符合条件的城乡居民对象。2018年的低保边缘标准为城镇、农村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996元。申请材料与最低生活保障救助相同。
    申请医疗救助的对象有哪些?
    具有兰溪市户籍并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或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以下五类对象:
    第一类:农村五保、城镇“三无”人员、孤儿和麻风病人员;
    第二类: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困境儿童和因见义勇为而致病致残造成家庭生活困难者;
    第三类:农村“三老”人员(建国前老党员、老交通员、老游击队员)、在乡重点优抚对象、农村享受国家定期定量补助的精减退职职工、农村获得金华市级以上的劳动模范、全国“三八”红旗手和二战期间细菌战后遗症———“烂脚病”患者;
    第四类: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成员;
    第五类:家庭年总收入扣除当年家庭成员自负医疗费用总支出后,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1.5倍,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认定标准的人员(因病致贫人员)。
    临时救助的对象有哪些?
    兰溪市户籍人员;居住在兰溪并持有《浙江省居住证》的人员或持有《浙江省居住证》并在兰溪居住满一年的人员;在兰溪范围内遭遇溺水、交通事故、火灾等造成特殊困难的其他流动人员。
    临时救助的申请程序是为小额临时救助(1500元以下),申请人向乡镇(街道)提出申请,乡镇(街道)入户调查,调查核实结果公示后审批。
    大额临时救助:申请人向乡镇(街道)提出申请,乡镇(街道)入户调查,调查核实结果公示,乡镇(街道)初审,兰溪市民政局审批。
    特困人员救助和孤儿基本生活补贴的申请条件?
    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且无法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能力的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
    失去父母、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
    孤儿基本生活补贴的申请需提供材料:社会散居孤儿,提供公安局出具的孤儿父母死亡证明或人民法院宣告孤儿父母死亡、失踪的证明,孤儿的户口簿、身份证、监护人身份证复印件,全日制院校出具的孤儿就学证明,孤儿本人或监护人的银行存折复印件。

编辑:何亚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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