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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在朋友圈发了这9个字 结果被拘留3天

2018/09/25 来源:金华金东公安

近日,金东公安分局网警大队巡查发现,安徽籍男子尹某因超速行驶被执勤交警当场查获并开了罚单,心情不爽的他在微信朋友圈发信息辱骂交警为“狗”。9月18日,尹某因涉嫌公然侮辱他人,被金华市公安局金东分局处以行政拘留3日。

8月28日10时许,尹某驾驶一辆小型汽车,行驶在金华市金东区金港大道金尊华府路段,因超速行驶被交警当场查获,后民警李某对其违法行为开具当场处罚决定书。

驾车离开的尹某看着自己新收到的罚单,心里一肚子火,在开往义乌的路上拍了一张当场处罚决定书的照片,用这张照片发了一个朋友圈,还加了一句“刚到地方就被狗咬了”

该处罚决定书上面有处理民警李某的名字,还有一个金华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直属二大队的公章。此朋友圈多人转发、多人评论,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

接到报案后,金华市公安局金东分局对该案件高度重视,立即展开调查、进行维权。9月18日,傅村派出所民警依法传唤尹某。

尹某表示,当时是为了泄愤,便将此事发布在自己的微信朋友圈里,并没有想到会造成严重后果。同时,他深刻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并表示自己已经将朋友圈的这条信息删除。经调查取证,尹某对其发朋友圈辱骂警察的事实供认不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二)项之规定,尹某的行为涉嫌公然侮辱他人,金华市公安局金东分局依法给予尹某行政拘留三日的行政处罚。

网络世界崇尚自由,但网络非法外之地,网民有发言权的同时也需为此承担责任。如若对民警执法存在异议,应通过正当途径反映。利用网络、微信对正常执法民警谩骂、侮辱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严厉打击。

文明养成,从我做起。创建文明城市需要每一位市民的热心参与。从言行举止的细微之处做起,依法依规上网,文明理性发声,不造谣传谣、不攻击谩骂,同享权利,共担义务,共建文明城市理性网络社会。

编辑:雷雪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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