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兰溪新闻网(见习记者 徐桢瑾 记者 叶旭萍)晶都花园小区环境清幽,不少业主选择在此安家落户。不过,近日,小区多位业主向本网反映,原本属于小区全体业主所有的公共绿地,被一楼业主改造成了私家花园,引起大家的强烈不满。
小区业主丁女士告诉记者,改造这片公共绿地的是小区三幢二单元一楼的业主,在未经过园林局审批,也没有得到小区物业公司同意的情况下,一楼业主直接将住房南面和西面的公共绿地改造成了私家花园,毁坏了大批的绿化树木和灌木草丛。被砍伐的树径20厘米以上的大树共有六棵,其中包括一颗树径35厘米以上、三层楼高的广玉兰树,每年开花的桂花树四棵及种植多年的银杏树等。除此之外,公共绿地上的灌木丛、南天竹和草坪均被破坏损毁。
这样一来,近200平方米的公共绿地有效绿化面积大幅缩水,60%的地面被硬化,影响居住环境,更损害了其他业主的公共利益。有居民虽向物业及执法部门反映多次,但至今没有解决。
根据住户反映的情况,8月22日,记者来到现场查看,发现这片公共绿地已有了私家花园的雏形。记者看到该业主门前建有一个6~8平方米的假山水池,一边还放有未被安置的石桌。此外,该业主门前原本的绿地铺上了大面积的石砖,硬化修成了占地约60平方米的圆形路面,西侧则修了一条近五米长的鹅卵石小路,面积约15平方米。其余未被硬化的区域均是光秃秃的黄土,草坪几乎全被移除,只有几株新植的树木。
在现场,记者未能找到业主。但如此大规模的改建行为,小区物业又是何种态度呢?当天,记者找到物业公司经理方小珍。她告诉记者,物业公司于今年5月28日,对侵占公共绿地的业主下发装修违章整改通知书,责令七日内整改完毕,回复原有状态。但距离整改通知书下发已过近三个月,该业主依旧没有完成整改。
在采访时,记者还了解到一个信息:在2009年,一楼业主在购房时曾跟小区的开发商签订过一份“承诺书”。在这份“承诺书”上,有一条关于共享花园篱笆的条款,具体内容为“前面及西面到小区围墙栏杆止,后面到8号楼之间花坛隔半,允许购房户管理共享花园及提升绿化品质。”
那么,这份“承诺书”是否具有法律效力呢?记者也咨询了浙江溪源律师事务所的律师。据律师介绍,如该被侵占的绿地为全体业主共有的公共场所,并由房屋登记机构在房屋登记簿上予以记载,该地块就应当属于全体业主共同管理。
另外,根据《物权法》规定,共有的部分不得单独转让,不得分割,不得私自侵占、使用或收益,不得损害全体业主利益,应当遵照物业管理的统一要求行使共同管理的权利。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和第三人利益;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有以上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随后,记者从兰溪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兰江中队了解到,在接到小区业主反映后,中队执法队员已多次前往现场调查。根据规定,物业小区的公共绿化也属于城市绿化。一楼业主的行为已涉嫌破坏公共绿化。目前,中队已下发接受调查询问通知书,但当事人未积极配合。
下一步,中队将联合园林局根据小区规划图纸进行现场勘查,确定公共绿地的破坏面积和绿化补偿费。如果当事人不接受整改,将采取强制恢复并根据规定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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