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叶旭萍
本网讯 昨天,市民朱先生致电本报“民声热线”咨询:下班途中自行摔伤是否算工伤?
朱先生今年40多岁,在市区一家工艺品企业工作。8月10日,他和往常一样下班后骑着电动车回家,不小心摔了一跤,导致左腿受伤严重,被送往医院治疗。经医生检查,至少要在家里休息半个月。
“医药费花了不少,孩子要上学,家中的开销大着呢。”朱先生很懊恼。这时候他想到了工伤保险,他说,以前看到过一些新闻报道,在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等一些意外事故,是可以鉴定为工伤的。他所在的企业已经为其缴纳了工伤保险,但是不知道自己这种不小心摔倒受伤的行为算不算工伤?后来,他特意询问了企业的相关管理人员,但是对方好像对这一政策并不是很了解,没有给他一个明确的答复。
那么,在上下班途中因为个人原因不小心受伤,是否可以鉴定为工伤呢?记者从兰溪市工伤认定调查中心了解到,《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鉴于朱先生虽然是在下班途中摔倒受伤的,但原因却是自己不小心,主要责任在本人,所以不符合工伤认定标准,也就不能认定为工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