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兰溪新闻网(通讯员 胡筱俊 记者 张妙娟)“我们做错了,我们不应该在禁渔区用网兜捞鱼。”7月16日,张某和杨某因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被兰溪市渔政站处以每人罚款500元的处罚时后悔地说道。
7月12日21时许,兰溪市公安局马涧派出所民警在辖区夜巡河道时,发现有人在骥溪中用网兜捞鱼。民警当即上前对两人的非法捕鱼行为进行制止。
据该两人交代,他们听人说骥溪有很多小鱼,就准备了网兜去捞鱼。经现场计数,该两人非法捕捞各类小鱼30条左右。
“很多人认为非法捕鱼就是指电鱼、毒鱼、炸鱼等破坏渔业资源的行为,殊不知还包括使用渔具、网具等在禁渔区禁渔期捕捞。”马涧派出所民警介绍,自今年7月1日起,兰溪境内37条河道已被设为禁渔区,全年禁止一切渔业捕捞行为。
这37条河道包括梅溪及后溪、西塘下溪、密溪、王沙溪、白沙溪、刘源溪、镇溪、大塘溪、大丘田溪、杜溪、石渠溪、骥溪、水阁溪等13条支流;七都溪、大溪、甘溪及前溪、朱家溪、古溪等3条支流;香溪、浒溪、赤溪及何家溪、桥头溪等两条支流,游埠溪及夏李溪、水亭溪等两条支流;方溪、杨溪、龚塘溪、八石溪、马达溪及赤山溪、天溪、扬子江、花塘溪等。
接下来,兰溪警方将加大力度打击禁渔区内的违法行为。如果有人违反相关规定,那么将被没收渔具和违法所得,并被处以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